云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积极贯彻落实国务院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

13.05.2015  12:49

改革开放特别是进入新世纪以来,我国标准化事业蓬勃发展,覆盖一二三产业和社会事业各领域的标准体系基本形成。标准化在保证产品和服务质量、促进经济转型升级、保障和改善民生、服务外交外贸等方面起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但是,现行标准体系和标准化管理体制不完善,政府与市场角色错位,市场主体活力未能充分发挥,阻碍了标准化工作的有效开展,必须切实转变政府标准化管理职能,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今年,国务院发布了《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这是新中国标准化发展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一件大事,标志着标准化改革全面启动,标准化事业发展进入了新的阶段。《改革方案》实施阶段从2015年到2020年,《改革方案》提出了建立高效权威的标准化统筹协调机制;整合精简强制性标准;优化完善推荐性标准;培育发展团体标准;放开搞活企业标准;提高标准国际化水平等一系列改革措施。

为贯彻落实好《改革方案》的有关要求,省质监局针对我省标准化工作现状梳理了具体的工作措施。一是组织广大标准化工作者认真学习《改革方案》。省质监局在全系统下发了贯彻落实《改革方案》的通知。为帮助广大标准化工作者在实际工作贯彻落实好改革方案,近日在中共普洱市委组织部、普洱市质量技术局共同主办的全市质量技术监督专题培训班上,安排省标准化研究院专家和标准化处工作同志对普洱全市各县(区)分管联系质量技术监督工作的县级领导,县(区)质量技术监督局领导班子成员、市质监局机关干部职工共50余人进行了标准化改革和标准化工作专题培训。二是力争建立我省的标准化协调推进机制。目前全国有19个省(市、自治区)建立了标准化工作协调推进机制。国务院的《改革方案》明确“建立国务院领导为召集人、各有关部门负责同志组成的国务院标准化协调推进机制”,并明确“国务院标准化协调推进机制日常工作由国务院标准化主管部门承担”;国家质检总局和国家标准委《关于改进和加强地方标准化工作的意见》(国质检标联〔2015〕133号)要求“按照政府质量工作考核的要求,尚未建立标准化协调推进机制的地方要加快建立”。鉴于我省实际,省质监局正积极向省政府建议建立或恢复我省的标准化协调推进机制。三是做好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的清理。这是《改革方案》和当前以及今后一个时期标准化工作的重点。目前,我省已通过21个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开展此项工作,第一阶段强制性地方标准的清理将于2015年6月30日前完成。四是加大鼓励我省企业参与国际标准化活动的力度。《改革方案》中明确提出,“推广中国标准,以中国标准‘走出去’带动我国产品、技术、装备、服务‘走出去’。”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在云南考察时明确提出把云南建成“面向南亚东南亚辐射中心”。2015年全省标准化科研机构和专业标准化技术组织的工作重点就是要加强标准信息服务,开展我省重点贸易产品与主要进口国家标准的比对分析,同时深化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及周边地区的标准化合作交流。并鼓励我省有条件的单位参与国际标准化活动,对确有条件参与国际标准制修订的,省质监局将给予大力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