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批复同意设立云南滇中新区

16.09.2015  11:02

15日,中国政府网发布消息:经李克强总理签批,国务院日前印发《关于同意设立云南滇中新区的批复》(以下简称《批复》),同意设立云南滇中新区。设立并建设好云南滇中新区,对于推进实施“一带一路”、长江经济带等国家重大战略和区域发展总体战略,为西部地区新型城镇化建设提供试验示范,培育壮大区域经济增长极具有重要意义。

云南滇中新区位于昆明市主城区东西两侧,是滇中产业聚集区的核心区域,初期规划范围包括安宁市、嵩明县和官渡区部分区域,面积约482平方公里,区位条件优越、科教创新实力较强、产业发展优势明显、区域综合承载能力较高、对外开放合作基础良好。

批复》提出,要把云南滇中新区建设成为我国面向南亚东南亚辐射中心的重要支点、云南桥头堡建设重要经济增长极、西部地区新型城镇化综合试验区和改革创新先行区。

批复》要求,云南滇中新区建设要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突出西部地区新型城镇化综合试验主题,坚持高标准规划、高起点建设,注重科技创新和自主创新,注重经济社会和资源环境协调发展,以扩大对外开放、引进培育现代特色产业、推进新型城镇化为支撑,激发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热情,不断提高经济综合实力和竞争力。

国务院要求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加强对云南滇中新区建设发展的支持和指导,在有关规划编制、政策实施、项目安排、体制机制创新等方面给予积极支持,帮助解决云南滇中新区发展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营造良好的政策环境。

批复》还指出,云南省政府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完善工作机制,加大支持力度,积极探索与现行体制协调、联动、高效的管理方式以及与行政区融合发展的体制机制,稳妥扎实推进云南滇中新区建设发展。要认真做好云南滇中新区发展总体规划编制工作,规划建设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环境保护规划、水资源综合规划等相关专项规划的要求。要着力优化空间布局,节约集约利用土地,严格保护耕地和基本农田,切实保护和节约水资源。涉及的重要政策和重大建设项目要按规定程序报批。

云南滇中新区建设重点任务有6个方面。一是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二是推进产业集聚发展;三是加快基础设施建设;四是加强生态文明建设;五是扩大对内对外开放合作;六是着力改善和保障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