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批准设立昆明综合保税区
云南网讯(记者 赵岗)2月26日,国家发改委发布消息称,国务院近日批复同意南昌、昆明出口加工区整合优化为南昌、昆明综合保税区。
近年来,不少中西部内陆省区将综合保税区视为其发展开放型经济的一个重要落点,纷纷提出相关规划,或者加速推进综合保税区建设工作。不完全统计显示,截至目前,全国范围内获得国务院批准设立的综合保税区约50个。
综合保税区是指经国务院批准,设立在内陆地区,以虚拟港口为依托,在特定区域内,具有保税港区功能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执行保税港区的税收和外汇政策,集合保税区、出口加工区、保税物流区、港口的功能于一身,叠加税收和外汇管理政策。
国家发改委在前述的消息中表示,综合保税区作为我国开放型经济发展先行区,近年来加快向中西部地区布局并持续整合优化提升功能,为承接产业转移、稳定发展对外贸易和推进区域协调发展发挥积极作用。
批复显示,昆明综合保税区分为A区和B区。其中,A区位于经开区昆明出口加工区内,规划面积0.58平方公里,目前已封关运行。B区选址于昆明长水国际机场附近,规划面积1.42平方公里。
其中,A区将重点发展具有云南省,以及周边国家特色优势的资源性产业、珠宝玉石、生物医药及食品等产业,突出保税加工、保税物流功能。B区将以长水机场为依托,重点发展国际转口贸易、仓储、加工等产业,突出保税贸易、保税服务、保税物流、保税加工、保税展示等功能。
按照昆明市的规划,2016年,昆明综合保税区将与滇中产业新区共同完成昆明综合保税区B区围网建设,确保顺利通过国家验收并封关运行。此外,2017年将启动昆明综合保税区产业功能配套区的基础设施建设。昆明提出,力争2020年昆明综合保税区A区、B区外贸进出口总额占到云南省的20%。
需要指出的是,此次获批的2个综合保税区均非其省份的首个综合保税区。江西的赣州综合保税区于2014年1月22日经国务院批准设立;云南省的红河综合保税区亦于2014年1月获国务院批复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