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成立国务院就业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23.05.2019  19:45

国办函〔2019〕3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对就业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凝聚就业工作合力,更好实施就业优先政策,国务院决定成立国务院就业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作为国务院议事协调机构,国务院就业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同时撤销。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责

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就业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统筹协调全国就业工作,研究解决就业工作重大问题;研究审议拟出台的就业工作法律法规、宏观规划和重大政策,部署实施就业工作改革创新重大事项;督促检查就业工作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情况、各地区和各部门任务完成情况,交流推广经验;完成党中央、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组成人员

组 长:胡春华  国务院副总理

副组长:张纪南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部长

    丁向阳  国务院副秘书长

    胡祖才  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翁铁慧  教育部副部长

    余蔚平  财政部副部长

    方永祥  退役军人部副部长

成 员:徐南平  科技部副部长

    王江平  工业和信息化部副部长

    孙力军  公安部副部长

    詹成付  民政部副部长

    游 钧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副部长

    易 军  住房城乡建设部副部长

    韩 俊  农业农村部副部长

    钱克明  商务部副部长

    潘功胜  人民银行副行长

    任洪斌  国资委副主任

    孙瑞标  税务总局副局长

    唐 军  市场监管总局副局长

    李晓超  统计局副局长

    欧青平  扶贫办副主任

    魏地春  全国总工会副主席

    傅振邦  共青团中央书记处书记

    章冬梅  全国妇联书记处书记

    程 凯  中国残联副理事长

    谢经荣  全国工商联副主席

三、其他事项

(一)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副部长游钧兼任,办公室成员由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有关司局负责同志担任。领导小组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按程序报领导小组组长批准。

(二)领导小组实行工作会议制度,工作会议由组长或其委托的副组长召集,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必要时邀请其他有关部门人员参加。

                  国务院办公厅   

2019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