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河州采取四措施规范政府非税收入收缴管理

19.08.2015  09:34


      一是加强非税收入“三权”管理。按照“政府统一调控、财政集中管理、部门组织实施”的管理原则,积极发挥非税收入管理机构的职能作用,加强非税收入的收缴管理。

      二是加强非税收入及项目收缴方式管理。坚持“依法收缴、以票控收、应收尽收”动态方式进行全面管理。依据财政票据电子化系统管理平台,建立非税收入项目管理库,加强对非税项目增、减等变化进行调整,认真把好非税收入的缓减、免征和缓征等政策审批权限关。

      三是强化非税收入监督管理建设。切实强化政府非税收入信息披露,切实提高管理透明度。定期开展非税项目和收缴标准适时公开。及时应对新非税项目设立的申请、公示开展督查及调研,进一步维护决策与咨询对接落实,不断推进非税收入统计和绩效评价有效服务,提高非税资金的使用效率。

四是进一步完善非税票据信息系统。严格按照《云南省非税管理条例》、《云南省财政票据管理办法》等管理要求,积极拓展现有信息软件管理功能升级改造,将非税收入收缴、统计报告等管理系统融为一体,极大地提高非税收入执收单位之间的信息资源共享,提升非税收入收缴整体管理水平。

出处:云南省政府信息公开门户网站云南省财政厅 发布人:覃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