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双版纳四措施帮扶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就业

27.04.2015  19:40
     

一、领导重视,促进就业工作突显

一是成立州促进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就业工作的领导。二是建立就业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并将法院纳入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研究部署促进就业工作。三是组织开展“千名干部走访困难企业职工”活动,建立机关单位挂钩联系帮扶困难企业责任制,并定期检查落实工作进展情况。四是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建立就业和社保村级协办员制度,按照每人每月补助300元的标准纳入县市财政预算购买服务。目前,全州223个村委会、13个农场、21个社区共有260名就业和社保村级协办员。

二、完善措施,推动就业政策落到实处

西双版纳州国企改革下岗失业人员占全州困难人员就业比例的83%左右。为解决好国企改革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2009年,州委州政府出台《中共西双版纳州委办公室 西双版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解决国企改革下岗离岗失业人员困难的意见》,并将就业工作列入重点督查的“双20项”重要工作,当年安排促进就业和创业专项经费232万元,为解决下岗失业人员的再就业和创业提供政策和资金保障。2010年以来,州、县市累计投入就业资金7598万元,帮助12482名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再就业和创业。

三、分类管理,帮助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就业和创业

一是在开展“千名干部走访困难企业职工”活动基础上,将调查了解到下岗失业人员,按照失业人员的年龄、个人素质、技能以及个人的愿望等,采取分类管理的办法开展工作,即:稳定就业 (企业吸纳就业)、灵活就业(阶段就业)和托底就业 (公益性岗位安置) 、主动就业 (鼓励自主创业)等四个类别,逐一对照帮助他们实现就业和创业。二是主动服务企业,以召开座谈会等方式向企业宣传当前促进就业有关政策,最大限度的开发、增加就业岗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目前全州累计有118家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1633人,各级地方政府投入社会保险补贴资金373万元。三是积极鼓励就业困难人员从事灵活就业,对继续从事灵活就业的原国有企业下岗失业人员给予养老保险、医疗保险补贴政策,只要是一直从事灵活就业的人员,补贴政策一直延续,直到退休,所需资金全部由各级地方政府列入财政预算,年终一次性补贴。截至2014年底,累计帮助4311人从事灵活就业,发放社会保险补贴986万元。五是依托公益性岗位开发托底就业,对确实因各种原因无力实现就业的,采取保底政策开发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对到公益性岗位就业的,每一个公益性岗位每月在享受国家最高补贴的基础上再给予600元或800元不等的工资性补贴。对享受完国家补贴的就业困难人员,无法实现就业的“零就业家庭”人员及就业特别困难的困难人员,在岗期间表现较好的,采取购买服务的方式,帮助其再就业。截至2014年底,全州累计投入地方公益性岗位工资补贴资金3955万元,开发公益性岗位8171个,帮助各类就业困难人员到岗就业9936人。

四、改善创业环境,扩大就业困难人员主动就业

西双版纳州于2007年正式启动创业小额担保贷款工作,当年扶持创业56人,发放贷款150万元;2008年扶持创业242人,发放贷款759万元,创业小额担保贷款工作推进较慢。为加快推进创业小额担保贷款工作,州委、州政府明确各县市每年配备担保金不得少于50万元。截至2014年底,全州注入担保金6581万元,其中失业保险基金补充担保金4900万元,地方各级政府配备担保金1681万元。随着全州小额贷款规模的不断扩大,贷款担保金也不断增加,推进了小额贷款工作的顺利开展。截至2014年底,全州累计扶持创业12723人,创业带动就业30797人,发放创业贷款7.62亿元,扶持劳动密集型小企业95户,吸纳就业2682人,发放贷款14382万元,年末各项贷款还款率连续两年保持在96.3%以上。

2014年,全州城镇新增就业7987人,帮扶城镇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4148人,完成目标任务4000人的103.7%;帮扶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就业3508人,完成目标任务3200人的109.63%;全州城镇登记失业率为2.87%,控制在3%的以内。2015年一季度,全州城镇失业人员再就业846人,完成全年目标任务4000人的21.2%;援助就业困难对象就业675人,完成全年目标任务3400人的19.9%,帮助4户零就业家庭实现就业,保证了零就业家庭1人以上就业。公益性岗位在岗1583人,完成全年目标任务1750人的90.5%,全州城镇登记失业率为2.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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