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江四措施加强对疫苗安全的有效监管

30.10.2019  16:04

丽江市局高度重视疫苗监管工作,从疫苗的购入、运输、储存环节着手,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全方位的监管。目前,丽江辖区内无疫苗生产、经营企业。涉及疫苗分发、使用的单位有1户市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5户县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及疫苗接种医疗机构169户。全市范围内未发生疫苗安全事故,为推动丽江公众用药安全做了积极努力。

一是加强对疫苗资质机构的有效监管。每年定期不定期对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疫苗接种单位全覆盖监督检查。重点对辖区内疫苗配送企业、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及疫苗接种单位的疫苗购进渠道、储存、运输等环节的监督检查。从检查疫苗的进货渠道是否合法,票据是否齐全、疫苗是否按《疫苗储运规范》要求进行储存与运输、是否有过期失效或存在质量问题的疫苗入手,对发现质量可疑和不合格疫苗是否严格按《疫苗储运规范》要求处理等有效监管,切实保障全市疫苗流通使用环节质量安全;二是加强联动监管,共同发力。上下联动,层级负责,加强与市、区(县)卫建部门协调沟通,建立疫苗联合检查工作机制,严格按照《疫苗储存和运输管理规范》加大对疫苗的监督力度,坚持分工合作,互通情况,畅通疫苗监管信息报送;三是强化流程监管。突出日常流程监管,重点对疫苗进入各级疾控中心、签收单、记录时间、温度、数量、品种、规格和批号等监控;四是完善《疫苗安全监管应急方案》,快速处置事故。监管中遇有问题疫苗流入辖区内及时启动应急方案,最大限度降低疫苗事故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