姚安县地税局“四强化四突出”健全治理“为官不为”长效机制

30.12.2015  09:06

为巩固治理“为官不为”成果,营造“为官有为、必须作为”的良好氛围,姚安县地税局“四个强化、四个突出”抓实治理“为官不为”建章立制工作,力促形成“为官有为”长效机制。

一是强化分类梳理,突出准确性。对全局干部在治理“为官不为”过程中查找出的138条存在问题,按照“为官不为”十大表现形式进行分类归集,找准症结,针对存在问题制定出相应的整改措施和责任清单,明确责任人、责任领导、整改期限,跟踪、公示整改效果,全局干部相互督促,同时接受纳税人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促进干部恪期整改。

二是强化科学建制,突出规范性。本着务实管用、配套衔接、便于执行、有利工作的原则,对全局已有的规章制度进行分类梳理,查缺补漏,修订完善。共建立、修订11个规章制度,出台规范税收执法措施11项,出台强化内部管理措施180条,出台优化服务措施27条。划出红线,标出禁区,明确“能为”与“不能为”的界限,维护制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从制度上规范干部执法行为,促进地税依法办事,防止和杜绝“为官不为”和“为官乱为”。

三是强化督促检查,突出实效性。把定期进行绩效考核与不定期进行突击检查结合起来,由监察、法规、人教牵头,加大对干部工作纪律、服务态度、工作效率的检查力度,同时对干部查找出的存在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进行专门督查,使治理“为官不为”活动取得的效果,让地税干部自身看得到、让纳税人感受得到地税部门开展治理“为官不为”工作带来的变化和成果。开展治理“为官不为”活动以来,全局共对1名干部进行行政处理,63人次进行追究问责,考核扣分315.6分,经济惩戒3381.8元。

四是强化成果转化,突出长效性。把治理“为官不为”取得的好经验、好做法总结提炼出来,形成制度规定,以制度形式固定下来,长期坚持,形成“为官有为”的长效机制。通过治理“为官不为”,全县地税系统工作纪律进一步加强,服务态度进一步好转,工作效率进一步提升,全局干部把治理“为官不为’取得的成果转化为做好地税工作的强大精神动力,推动各项地税工作有序开展,为2015年各项工作画上圆满的句号,也为2016年各项工作打下良好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