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江市四年多年车船税征收一亿五仟万元

15.04.2016  19:18
      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丽江市机动车保有量增长迅猛,地税部门加强对机动车车船税的征管,各财产保险机构从源代收代缴机动车车船税,交警认真把关,由此带来车船税收入的快速增长。丽江市自2012年1月1日起实施新的《车船税法》以来,不断完善和强化“地税自征、保险代收、交警把关”三位一体的车船税征管工作机制,征管工作不断得到加强,征管质量和水平迈上了新的台阶,取得显著成绩。2012年征收车船税2,680万元,同比增收1084万元,增长67.92%;2013年征收车船税3,180万元,同比增收500万元,增长18.66%;2014年征收车船税3,807万元,同比增收627万元,增长19.72%;2015年征收车船税4,417万元,同比增收610万元,增长16.02%;2016年一季度征收车船税1,366万元,同比增收183万元,增长15.47%。四年多累计征收15,450万元。
      丽江市车船税增长的重要原因:一是2012年1月1日起实施的《车船税法》,取消了对机关、事业单位车辆减免税的规定,扩大了车船税的征税范围,增加了车船税收入。二是受国家各项利好政策对汽车购置的优惠,以及汽车下乡工作的启动,从一定程度上刺激了人们的购车欲望,促使全市新增车辆数量居高不下。三是城乡居民收入增长,车辆消费市场日渐红火。全市城乡居民收入持续增长,创业大军逐步形成,车辆已从过去奢侈品演变成为交通工具。四是地税部门加大了对车船税的宣传力度,同时为了给纳税人提供方便,节约缴税成本和时间,地税部门与从事机动车交强险业务的各财产保险机构建立了代收代缴车船税的工作关系,经常开展信息比对工作,居民及车主单位在购买机动车交强险时就能缴纳车船税。五是规范执法、严格把关、堵塞漏洞、清理税款等,也在很大程度上确保了车船税征收工作稳定、高效地开展,促进了税收的快速增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