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州“四举措”强化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

20.06.2016  14:52

 

近年来,大理州不断深入推进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改革,按照“科学安排、实事求是、民主决策、阳光操作”的原则,以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为重点,分清轻重缓急,坚持循序渐进,有力促进了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转型升级。2015年,争取省财政厅专项资金1.1亿元,其中:普惠制项目资金9280万元,美丽乡村建设项目资金1680万元,助推全州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

一是积极谋划,广泛宣传。坚持工作早谋划、计划早安排、项目早实施。制定《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项目财政奖补暂行办法》,广泛宣传动员,营造良好氛围,通过公告、广播、财政网等媒介,将财政奖补政策宣传到每家每户,切实提高群众的知晓率,提高群众参与的积极性。通过州、县、乡、村四级联动,组织相关人员走访调研,了解村级公益事业建设存在的困难和问题,让“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政策深入人心,充分调动村民建设公益事业的积极性。

二是健全制度,规范操作。对财政投入或补助的所有村级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推行项目申报制,由开展一事一议的村提出申请,县、州级财政联合各主管部门进行初审后确定。项目初定后必须由村级按照“一事一议”原则将实施方案提交村民决议,通过的方可正式立项组织实施。对实施的项目严格按照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议事内容、工程造价、质量标准、施工期限、验收程序等“五公开”进行阳光操作,不断完善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制度,做到项目确定实行农民自主决策,尊重农民自主权;项目资金使用实行公示制,尊重农民的知情权;项目实施实行民主管理,尊重农民的参与权;项目管护实行民主协商,尊重农民的监督权。

三是严格管理,强化监督。对项目资金实行统一账户、统一核算、统一管理、一支笔审批的管理制度。项目完成后,成立由财政、农业主管部门等组成的项目工程质量验收组,组织验收人员深入项目现场看质量、查合同、对预算,深入农户了解群众对项目工程质量的评价和筹资筹劳情况,充分发挥村务监督委员会和乡镇驻村干部作用,全程参与项目实施。组织相关部门及时对村级范围内筹资及“以奖代补”资金的审计、专项检查和监督。

四是严明纪律,强化监管。规范操作程序,严格执行“五查五看五不准”,坚决杜绝吃拿卡要和各种违法违纪行为发生。加强资金统管,将一事一议群众筹资、村集体资金、社会捐助等项目资金全部解缴乡镇财政一事一议专户,实行集中管理,统一核算,统一审批,统一支付到施工单位或个人。不断强化对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的绩效考评,根据本地各村群众筹资和工作开展情况的好坏,严格实行淘汰退出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