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江市局四举措全面启动药械监管督查工作

10.08.2018  19:24

近日,丽江市局率药品安全、医疗器械及丽江市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相关人员,采取“四项”措施对一(区)四县药械监管工作进行督查。

一是成立督查组。明确督查要求,对县(区)局就省局、丽江市局年初下发的药品、医疗器械监管工作重点、药械日常监管,药械飞行检查工作及抽样工作完成情况;严厉打击违法违规经营使用药械专项整治情况;无菌和植入性等医疗器械专项整治及“三项监测”等工作完成情况进行督查。

二是现场检查。到部份药械生产、经营单位,结合年初部署的药械经营企业日常监督检查工作,有计划地开展监督检查,实地查看中药饮片生产企业及药械经营企业,就企业对《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等相关法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对医疗器械批发企业进行飞行检查,对部份药店进行了GSP认证及零售连锁总部“八统一”确认验收等工作。

三是集中反馈。督查组将药械生产、流通使用单位供货方资质材料等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反馈并要求限期整改。

四是工作要求。要求各县(区)局思想上重视,认识上提高,措施上加强,加大药械处罚力度,用“四个最严”要求,做好药械监管工作,确保2018年各项工作任务园满完成。

此次督查,共出动执法人员59人次,检查中药饮片生产企业1户,药械批发企业5户,药械零售企业15户,飞行检查医疗器械批发企业7户,零售药店认证3户,零售连锁总部“八统一”确认验收1户,责令整改2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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