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市昌宁县“四个规范”强化非税收入精细化管理

24.03.2015  14:05


一是规范非税收入管理办法。围绕贯彻落实《云南省非税收入管理条例》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非税收入管理工作的意见》,修订完善《昌宁县非税收入管理办法》,规定以预算年度上年执收单位非税收入完成数为考核基数,根据超收数和未完成收入基数的数额计算奖惩金额实行奖惩,当年兑现,充分调动单位(部门)的工作积极性,防止多收滥罚、应收不收等不良行为的发生。

      二是规范非税收入资金管理。加强收入收缴情况月份、季度、年度报表统计和分析工作,每月定期与金库报表核实数据,确保非税收入全额征收并及时足额上缴国库。同时,加强土地出让金收支管理,确保资金安全。

      三是规范非税收入收缴秩序。2014年6月1日起正式启用“非税收入汇缴结算账户”,专门用于归集、记录、结算非税收入收缴情况,方便对全县非税收入进行分类分级汇缴和明细核算。

      四是规范非税收入代收管理。进一步明确了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范围,按照“单位开票,银行代收,财政统管”的征收模式,严格执行“票款分离,收支两条线”的规定,所有收入都必须通过银行代收系统进入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非税支出都必须通过年初预算,按预算执行进度拨付资金,确保了全县非税收入规范运行,控制了部门财务人员开票收款,单位截留、挪用非税收入的现象,收到了良好的效果。

      2014年,全县组织非税收入16040万元,占同期公共财政预算收入比重36%,为年初预算的178%,超额完成了年初政府下达的非税收入收缴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