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零售价”只是促销噱头 昆明市发改委:不要轻信吊牌价

06.05.2016  21:26

  在日常消费中,消费者常常会碰到标着“建议零售价”、“统一零售价”的商品,这些商品标价高、但是卖价低,吊牌价虚高的现象比比皆是。昆明市发改委回应称,市场上90%以上的商品属于“市场调节价”商品,商家拥有自主定价权。

  实际售价比吊牌价低40%左右

  商品吊牌上标注的“建议零售价”、“统一零售价”等,对消费者来说并不陌生,小到一支几元钱的牙刷,大到上万元的服装、数码产品,都有这样的标识。但很多商品在实际销售时,却远远低于吊牌价。

  在家乐福、沃尔玛等大型超市就有很多这样的商品。在服装销售区,一件吊牌价为598元的女士衬衫,实际只卖109元;一条吊牌为368元的商务男装,实际卖价只需99元。这些服装大多产自成都、浙江、广东和厦门,而且吊牌上还印有英文、韩文等。

  这样的情况在临街的很多日化品店、服饰店及大型品牌网店中也都存在,大部分商品的实际售价比吊牌价要低40%左右。

  家乐福服饰区工作人员介绍,消费者购物时不用看吊牌价,吊牌价只是商家虚标出来的价格,很多标价高得离谱,与商品的实际价值相差很大。此外,虽然吊牌上会印有外文,但这只是商家迷惑消费者的噱头,看起来更高大上些,但仔细看吊牌,上面标注有产地,都是国产的,厂家也不敢造假。

  发改委:商家拥有自主定价权

  对于目前普遍存在的商品吊牌价虚高现象,究竟是否违法呢?昆明市发改委做了说明。

  “目前,社会上超过90%的商品都属于‘市场调节价’商品,对于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商品,任何一级发改委都不会制定具体销售价格。” 昆明市发改委价检局举报科负责人介绍,在整个社会的商品中,实行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的商品占比不到10%,仅包括水电油气、食盐、行政事业性收费、比如办证办照费用等,由政府定价的商品不存在市场竞争。此外,剩下90%以上的商品实行的都是“市场调节价”。各级发改委只负责确认商品标签格式,具体内容由商家自主填写。

  该名负责人说,生产商在出厂商品时,会给出“建议零售价”,生产商出于宣传等需要,将吊牌上的“建议零售价”标高,以此体现商品的价值,这是生产商提供给零售商的参考价格,没有强制要求零售商必须按吊牌价销售。零售商在销售货品时,可以根据实际进货成本和利润自行制定零售价,这个价格大多会比生产商给出的“建议零售价”低,生产商和零售商在这个过程中是不违法的。任何一个生产商、零售商,对于各类服饰日用品等都有权利自主定价。

  昆明市发改委价检局举报科提醒,消费者在购物时应该货比三家,依商品本身价值来衡量销售价格是否合理,不要轻信吊牌价。

  律师:消费者应善用讨价还价的权利

  云南里程律师事务所吕海波律师认为,商家在销售货物时,具有市场定价权。生产商在吊牌上标注 “建议零售价”,对消费者的心理会产生一定影响,比如消费者会认为有吊牌的商品更加正规,标价高的商品质量也好,但“建议零售价”不是生产商与零售商之间的约定价格,零售商可以依据实际情况自主制定销售价格,生产商只是给出建议而已。此外,在吊牌价上标注“建议零售价”并不属于价格欺诈,判定价格欺诈要有商家虚构事实的依据,比如吊牌上标注的产地与商品实际产地不符,制作商品的用料与实际用料不符等,信息不对称才属于价格欺诈。

  云南凌云律师事务所尹德周律师认为,目前很多商品吊牌价确实存在虚高的现象,但这种行为没有违反现行的法律规定,消费者与商家交易时,最后的成交价格是双方共同协商的结果。由于“建议零售价”不具有法律效力,因此在消费行为中,消费者不能将“建议零售价”看作有效的价格依据,应该善用自己讨价还价的权利。(都市时报 记者李祉诺)

编辑:赵艳芳责任编辑:徐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