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改委、国家财政部联合印发《关于降低住房转让手续费手里商标注册费等部分行政事业型收费标准的通知》

29.09.2015  14:50

为推进普遍性降费,切实减轻企业和居民负担,激发市场活力,促进经济稳定增长,按照国务院关于推进收费清理改革的要求,国家发改委、国家财政部联合印发《关于降低住房转让手续费手里商标注册费等部分行政事业型收费标准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136号)决定自2015年10月15日起,降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住房转让手续费、工商部门受理商标注册费等6  部门12项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2016年1月1日起,延长国家知识产权部门专利年费减缴时限,对符合《专利费用减缓办法》规定、经专利局批准减缓专利费的,专利年费减缴时限由现行授予专利权前三年,延长为前六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