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预售条件明起放宽

31.08.2015  10:07

昆明市住建局官网日前发布了《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暂行调整商品房预售形象进度要求的通知》,9月1日起放宽商品房预售证审批资格条件,七层以下商品房建成一层、七层以上商品房建成地面三层即可申请预售证。

据了解,该通知对《昆明市进一步加强商品房预售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中有关《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许可条件规定调整为:经规划审批为七层(含七层)以下的商品房预售项目,工程形象进度为“已完成地面一层结构工程”;经规划审批为七层以上的商品房预售项目,工程形象进度为“已完成地面三层以上结构工程”。其他《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申报条件不变,包括取得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取得项目审批立项手续;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持有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已签订工程施工合同,并拟定商品房预售方案;取得《建设工程基础验核意见》、《新建项目再生水利用设施建设备案登记证明函》、《开发项目绿化设计方案》、《太阳能供热系统审查意见》;已与监管银行签订《商品房预售款监管协议》;已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等。

此次暂行调整有效期为一年,逾期如无调整,继续按照《昆明市进一步加强商品房预售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规定执行,即经规划审批为七层(含七层)以下的商品房预售项目,已完成结构工程并封顶;经规划审批为七层以上的商品房预售项目,已完成地面七层以上结构工程方可申请预售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