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商务厅关于开展春节期间安全生产“六项行动”的通知

05.02.2018  17:21

云南 省商务厅关于开展

春节期间安全生产“六项行动”的通知

 

 

各州市商务主管部门,厅机关有关处室:

              为贯彻落实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和云南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根据《云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开展春节期间安全生产“六项行动”的通知》(云安发电〔2018〕1号)要求,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做好春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决定在全省商务领域开展安全生产“六项行动”。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安排

从即日起至2018年3月31日,重点针对油库、加油站,大型商场、超市,餐饮住宿等人员密集场所及物流企业、 二手车交易 市场等重点场所开展安全生产“六项行动”。

二、工作内容

(一)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活动。 各州市商务主管部门要充分运用广播、电视、纸媒集中宣传商务领域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曝光违纪违规现象。

(二)集中开展隐患“清零”行动。 各州市商务主管部门要组织对上级和本级督查、检查、巡查、考核发现的问题和隐患未整改完成情况进行全面清理,完善台账,强化督查督办,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三)积极参与各级政府部门牵头组织的联合执法行动。 各州市商务主管部门要按照安生生产大检查“四个一律”、“五个一批”工作要求,加大安全生产违法行动的联合查处力度。

(四)集中开展专项检查行动。 由省商务厅市场运行处和商贸处分别牵头,采取明查暗访、突击检查、随机抽查等方式,在春节前后对全省商务领域安全生产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实地检查。各州市商务主管部门也要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在辖区内开展专项检查行动。

(五)积极参与各级政府安委办组织的综合督查行动。 各州市商务主管部门要积极参与对各辖区商务企业的综合督查行动,对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进行督查检查,督促相关企业把安生生产工作抓实抓好。

(六)全面部署企业自查自改行动。 各州市商务主管部门要通知、督促辖区企业以贯彻落实全员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为重点,以新修订的《云南省安全生产条例》为标准,全面开展自检自查,并督促企业将查出的隐患及整改情况及时录入“云南省安全生产大检查长效机制管理系统”。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州市商务主管部门要强化“四个意识”,做好辖区内商务领域安全生产“六项行动”,及时制订工作方案,迅速将本通知精神传达到相关企业,适时开展实地检查督查,对发现的隐患坚决进行督促整改。

(二) 加强情况反馈。 各州市商务主管部门要按照有部署、有检查、有通报、有隐患整改、有总结的要求,在3月23日前将“六项行动”工作总结报送至云南省商务厅 [email protected])。

 

联系人:周昶伦     63185835

 

 

 

云南省商务厅

2018年1月26日

 

 

 

来源: 厅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