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委:行业协会商会评比表彰不得向参与对象收费

01.12.2017  21:16

  国家发展改革委30日称,行业协会商会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不得向参与对象收取费用,不得在评选前后直接或变相收取各种相关费用。
  根据国家发改委等四部门联合出台的《关于进一步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管理的意见》,行业协会商会收取会费应同时明确所提供的基本服务项目,并向会员公开,严禁只收费不服务。行业协会商会依据法律、行政法规等规定代行政府职能并收取的费用,应纳入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规范行业协会商会经营服务性收费,对政府定价管理的,严格执行价格主管部门制定的收费标准;对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公允确定并公开收费标准,不得强制服务并收费。   意见明确,要降低行业协会商会偏高收费。合理设置会费档次,一般不超过4级,对同一会费档次不得再细分不同收费标准。
  意见指出,要建立行业协会商会诚信承诺和自律公约制度、收费信息集中公示制度、失信黑名单管理制度,发挥第三方评估的引导监督作用。行业协会商会要坚持入会自愿、退会自由的原则,不得依托政府部门、利用垄断优势和行业影响力强制或变相强制入会、阻碍退会。   新华社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