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农田应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

03.11.2015  10:02

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第十条规定:下列耕地应当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严格管理:1、经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确定为粮、棉、油生产基地内的耕地;2、有良好的水利与水土保护设施的耕地,正在实施改造计划以及要以改造的中、低产田;3、蔬菜生产基地;34、农业科研、教学试验田;

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铁路、公路等交通沿线,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区周边的耕地,应当优先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需要退耕还林、还牧、还湖的耕地,不应当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