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将设立乡级路管所和村级协管站 消除农村公路路政管理盲区

06.11.2015  09:31

日前,昆明市政府常务会审议并原则通过《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公路路政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送审稿)》,提出昆明市通过设立乡(镇、街道)路管所、专管员和村协管站、协管员,在全市各县区建立运行农村公路路政管理联动协管机制。

截至2014年底,昆明市公路通车里程1.31万公里(不含安宁市和嵩明县),其中,农村公路达1.27万公里;从路网结构看,农村公路数量占公路总里程的97%。针对农村公路路政管理盲区多、安全隐患突出、涉路事(案)件逐年增多等问题,《意见》提出,昆明在3年内建立健全县、乡、村三级农村公路路政管理联动协管机制,强化县区(开发区)路政管理机构和乡(镇、街道办事处)、村管理职责;通过设立乡(镇、街道)路管所、专管员和村协管站、协管员,把路政管理延伸至行政村,消除农村公路路政管理盲区;下放公路执法权限,并辅以村规民约,弥补相关法规的空白;建立路政管理长效保障机制,确保联动协管机制长期、稳定运行。同时,强化农村公路路域环境日常管理,狠抓超限治理。

按照《意见》,昆明市级财政将对第一板块每个县区市财政给予一次性补助50万元;第二板块按每个县区所需建设资金的60%给予资金补助;第三板块按每个县区所需建设资金的80%给予补助;高新区、经开区、度假区所需经费自筹。自2016年起,市级财政每年需补助路政管理经费259万元。(云南日报 记者浦美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