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江市局开展中、高考考点学校及周边用餐用药单位的食品药品安全检查

05.06.2017  16:12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全省高考招生安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及《云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学校、幼儿园等集体用餐、用药单位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要求,确保高考、中考考点学校及辖区内校园及周边的食品药品质量安全,5月25日,丽江市局组成督查组,对古城区第一中学、玉龙县第一中学的学校食堂、医务室、食品销售店及校园周边用餐用药单位的食品药品安全进行专项检查。检查组一行,首先对学校食堂及校园食品经营店的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食堂的食品原料采购索证索票、防蝇设施、食品留样及环境卫生等情况进行重点检查,检查有无经营有毒、有害、过期、变质食品;从业人员是否持有有效健康证上岗,是否保持个人卫生、餐饮具是否严格按照要求清洗、消毒等。其次对医务室药品、医疗器械的购进渠道及供货方资质材料留存情况、药械验收、养护情况及有无使用过期、失效药械情况等进行检查,对存在的三防设施不完善、食品留样不规范、食品仓库管理制度落实不到位、贮存、盛放生熟食容器标识不明,食品索证索票不全等问题,进行现场指导,责令限期整改,同时,督查组对学校及县(区)局提出四点要求:

一要提高安全认识,认真落实责任。校长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要切实保障好学校食品安全,加强对学校食堂的食品及医务室药械的安全监管,认真抓好重要时段、重点环节的食品药品管理,确保中考、高考期间食品药品安全。

二要增强忧患意识,强化风险排查。随着夏季气温的升高, 各类病原微生物生长繁殖加快,食物极易腐败变质,要进一步强化食物加工操作的规范性,防止生熟交叉污染,严禁采购无生产厂家、无生产日期和保质期、无生产许可证、过期等伪劣食品,严格把好进货关。

三要以专项检查为契机,加强监督管理。进一步完善各项食品药品安全管理制度,定期进行自查,建立长效检查机制,认真自查,落实整改,坚决消除食品安全隐患,遏止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

四要强化应急值守,坚守安全底线。各县(区)局要切实强化责任担当,加强对辖区内高考、中考考点学校及周边学校食堂、医务室、餐馆、食品超市、小卖部、药店及流动摊贩等专项执法检查,对违法行为,决不姑息,依法查处,一旦出现食品药品安全事件,要及时报告,迅速启动应急预案,依法、有效处置。

此次共检查学校食堂8个,校园食品经营店8家,周边的食品经营店、食杂店3家,责令限期整改2家。通过检查,进一步强化学校的责任意识、安全意识,严格落实食品药品安全管理制度,消除食品药品安全隐患,不断提高学校食堂及医务室的食品药品安全整体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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