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社会事务司杨宗涛副巡视员一行到我省检查评估婚姻收养工作

21.12.2015  23:54

 

 

根据《民政部社会事务司2015年度绩效目标任务书》的要求,2015年12月,民政部社会事务司拟组成四个检查组分赴全国部分地区对婚姻收养工作进行检查评估。12月10—14日,社会事务司副巡视员杨宗涛、婚姻收养管理处主任科员窦娜娜、湖北省民政厅婚姻收养管理处处长罗卫国、福建省民政厅社会事务处副处长贾丽芹一行到我省昆明、曲靖、文山等地对贯彻落实《婚姻登记条例》、《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民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相关工作的通知》以及《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子女登记办法》、《收养登记工作规范》、《民政部公安部关于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打拐解救儿童收养工作的通知》等政策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贯彻执行情况、信息化建设情况进行检查。省民政厅副厅长胥廷义、社会事务处副处长高毅、省儿童福利和收养中心主任李培华陪同检查调研。

检查组深入县(市、区)、乡(镇)婚姻收养登记点,通过听取汇报、座谈交流、走访调查、查阅档案、反馈意见等方式重点对婚姻实时在线登记、历史数据补录、与公安司法等部门数据共享情况,乡镇级婚姻收养人员编制、场地设施、信息化建设、婚姻家庭服务、档案管理等情况进行检查。通过检查评估,检查组对我省的婚姻收养登记管理工作给予了充分的肯定,认为我省各级民政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婚姻收养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以民为本,服务至上,积极创建人民满意的婚姻收养登记服务窗口。积极争取省级财政资金开展标准化建设,宜良县、嵩明县、个旧市婚姻登记处达到了民政部国家3A级婚姻登记机关标准。积极与省公安厅、省国家安全厅、省高级人民法院、省司法厅、省住建厅等沟通协商,建立了横向信息查询共享协作机制,标准化、规范化水平大大提高。积极制定完善了工作方案,拟定了评估模式,收养评估试点工作稳步开展。针对当前婚姻收养登记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检查组提出了一些具体要求和建议:一是要对乡镇婚姻登记点进行全面的梳理、分析和研究,拿出一个科学合理的方案,该整合的整合,该收回县级民政部门的坚决收回,进一步加强婚姻登记的规范化管理。二是要加大婚姻登记员的资格培训,保证持证上岗,在线办理。三是要加快婚姻历史数据的补录工作,保证在民政部要求时限内完成任务。查缺补漏,进一步规范婚姻登记档案管理工作。四是要以“七五”普法为契机,加大宣传力度,让广大群众知道,收养不再是传统观念的行善心做好事,而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收养人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收养条件,必须履行法律规定的程序到民政部门办理收养登记手续,收养关系才能依法成立。五是要严格按照《收养法》和《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子女登记办法》的规定,对收养人资格条件和被收养人材料进行认真审核,严格把关,依法办理。

 

                                                                  社会事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