呈贡:“繁简分流”提升诉讼效率

12.04.2016  10:09

      为主动适应诉讼模式变化,缓解“人少案多”矛盾,昆明市呈贡区检察院结合自身工作实际,尝试在公诉案件办理过程中推行“繁简分流”模式,对危险驾驶、交通肇事、“两抢一盗”等案情简单、犯罪嫌疑人及辩护人无异议的单人单起轻微刑事案件,可以适用迅速起诉程序,在确保案件质量的基础上,促进诉讼效率不断提升。

   分类有标准

  该院本着“简中出效率、繁中出精品”的工作思路,将案情简单、犯罪嫌疑人及辩护人无异议的6个类型单人单起轻微刑事案件规定为“简类”案件,并排除其中可能存在的涉及未成年人、残疾人的案件和有需要退侦等情形的案件。

  该院规定,“简类”案件原则上在20日以内审结。在试行阶段,暂定可能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独立适用附加刑的案件,为向法院建议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标准。

   资源尽其用

  该院坚持“人尽其才、物尽其用”,将现有的公诉干警分为“未检组”“简组”“繁组”3个小组,分别对未成年人特别程序案件、轻微刑事案件、疑难复杂案件进行办理。

  该院根据案件数量、队伍学习成长等实际需要,适时进行人员轮换,确保现有的司法资源得到更加合理的配置,也保障了办理“繁类”案件的干警能够集中精力对疑难复杂案件进行全面细致地审查,开展理论调研,确保案件质量效果统一。

   权利应保障

  在简化办理程序、缩短办案期限的同时,该院做到尊重和保障人权。在“简类”案件办理中,该院对被告人、被害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权利、义务仍然要依法进行告知,特别是犯罪嫌疑人的程序选择权应当切实得到保障。对经审查后发现不宜适用“简类”程序办理的案件,如犯罪嫌疑人翻供或证据出现重大变化的、需要退回补充侦查的、不起诉决定的案件,及时将案件转换为“繁类”案件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