呈贡:“新办法”促办案规范

09.09.2015  11:13

    为进一步规范日常检察办案行为,确保案件质量和办案效率有机统一,近日,昆明市呈贡区检察院制定出台《呈贡区人民检察院办案流程监控工作办法(试行)》。试行办法指出,办案流程监控工作以办案流程节点变化为监控重点,依托全国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坚持流程留痕、预警为主、有错必纠、有责必问原则,确保涉案财物处理、办案期限、强制措施适用、当事人诉讼权利保障等司法办案流程合法、规范。

  办案流程监控工作始于案件受理,终于案件办结,内容包括对该院办理的全部案件进行全程、同步、实时、动态监控,对违法违规办案情形进行及时督促纠正。试行办法明确案件管理办公室设专职流程监控员对办案部门发生“发现在涉案财物查封、扣押、冻结、保管、处理等方面存在程序不合法、不规范,手续不齐备、实物与记录不一致、处理不及时,发现在办案期限方面出现超期未办结或延期未审批的情形”等7大类27种情形时,应当提出纠正意见。

  试行办法规定,对办案流程存在瑕疵的,由专职流程监控员提出口头纠正通知,情节较重的,制作书面纠正通知。案件承办人对流程监控通知有异议,经分管领导同意后,在规定期限内提出申辩,案管办复核后不采纳案件承办人提出的异议的,提请检察长或检察委员会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