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宁县启动“救急难”试点工作 牢筑社会救助“安全网”

02.04.2015  18:27

  根据《云南省民政厅关于印发“救急难”及社会力量参与救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云民社救〔2014〕28号)文件精神,我县被列入2015年“救急难”工作试点县之一。目前,我县成立了由县人民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的昌宁县“救急难”试点工作领导小组,今年3月在温泉、柯街两个试点乡镇推开“救急难”试点工作。

  一是建立急难对象主动发现和快速响应机制,畅通急难救助渠道。依托村(社区)党组织、驻村(社区)干部,动员社会工作者、志愿者等参与,及时了解、掌握、核实辖区居民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事故、罹患重病等特殊情况,主动发现其困难,帮助其提出救助申请。

  二是建立“一门受理、协同办理”工作机制。县级依托县民政局现有的居民家庭收入核对中心,成立县社会救助服务中心;乡(镇)依托现有的便民服务站,设立乡(镇)社会救助服务站;村(社区)依托现有的便民服务点,设置社会救助服务点。县、乡(镇)、村(社区)三级要全面设立“救急难”试点“一门受理”社会救助窗口,统一窗口标识;制定具体的转办流程,及时接收办理群众相关急难事项;各受理窗口要切实明确部门职责、办理时限,对急需接收办理的“急难”事项及时进行受理、转办。

  三是明确责任主体,严格责任追究。以县民政局为“救急难”的牵头单位,县民政局长为第一责任人,县直各相关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的主要负责人为直接责任人。县直各单位和各乡(镇)人民政府要成立“救急难”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救急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四是健全完善我县现行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受灾人员救助、医疗救助、临时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就业救助和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等制度,进一步巩固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成果。通过完善专项救助措施、加强部门信息联动,重点研究开展“救急难”工作的具体措施,切实把“救急难”融入并体现到各类社会救助制度化中,将社会救助工作探索实践上升为制度安排,实现托底线、救急难、可持续的重大转变。

   (昌宁县民政局 曾健娇 颜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