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向父亲要钱被拒 小伙怒烧自己家获刑三年

09.10.2014  16:22

    陈某因父母离异而对其父心生怨恨,一日向父亲要钱被拒后点火烧自己家,后经消防大队及时将火扑灭,未造成严重后果。近日,南京市高淳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今年二十五岁的陈某一直在外打工。2008年起,陈某的父母开始闹离婚。没过多久,陈父又娶了一位妻子,陈某认为父母离婚完全是父亲造成的,于是怀恨在心。

    外出打工期间,陈某摔断了腿。伤好后,陈父一直未曾前去探望他,陈某由此认为父亲已经不关心自己,只关心自己的新家庭了。

    这天,陈某回家找父亲要钱,父亲拒绝了他,他生气地径自到一楼父亲的房间翻衣柜,想找点钱,却看到里面有很多父亲和继母的新衣服,顿时怒气冲冲,用打火机点着了衣柜里的衣服。

    火势蔓延后,家人急忙报警,后经消防大队及时将火扑灭,虽未造成严重后果,但房屋及屋内部分财物被烧毁了。经价格鉴定,被烧毁财物共计价值人民币15925元。(记者李怡然 通讯员高研)

编辑:实习编辑李平富责任编辑:徐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