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巴平措:为民族地区加快发展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03.06.2016  16:51

向巴平措在滇调研民族区域自治法配套法规建设和城市民族工作时提出

为民族地区加快发展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李纪恒陪同调研

5月26日至6月2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向巴平措率调研组在我省就民族区域自治法配套法规建设有关情况以及城市民族工作开展专题调研。

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李纪恒陪同调研。全国人大民族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刘胜玉,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全国人大民族委员会委员刘振来等参加调研。

民族区域自治法相关实施意见、配套法规落到实处了吗?还存在哪些问题需要解决?对有关部门进一步做好工作有何建议、意见?”带着问题和对基层各族群众的关心,向巴平措一行先后深入昆明市,迪庆藏族自治州香格里拉市,丽江市玉龙纳西族自治县、古城区,大理白族自治州大理市、洱源县、巍山彝族回族自治县,保山市腾冲市等地考察调研,与各族干部群众座谈交流,并听取相关工作汇报。

向巴平措对云南近年来经济社会发展取得的成绩以及依法深入开展民族工作取得的成效给予充分肯定。他说,多年来云南省认真贯彻落实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注重民族区域自治法配套法规建设,依法保障各民族群众权益,在工作中探索积累了不少好经验、好做法,值得总结推广。

多年的实践经验证明,实施好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民族地区实现繁荣稳定的前提和保障。”向巴平措在调研中指出,抓好民族区域自治法配套法规建设是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内在要求,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应有之义,是确保民族地区如期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举措。希望云南在下一步工作中,全面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各项决策部署,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在“立、改、废、释”并重的原则下,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在现有基础上继续做好民族立法工作,进一步加强民族区域自治法配套法规建设,为加快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要按照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把云南建设成为我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的要求,补齐发展短板,全力推进脱贫攻坚,在与全国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中决不让一个兄弟民族掉队,决不让一个民族地区落伍。要高度重视城镇化过程中的城市民族工作,根据新形势新要求,依法做好管理服务,维护好民族团结进步、社会和谐稳定的良好局面。

李邑飞、张百如、赵立雄分别陪同调研。刘平在汇报座谈会上作工作汇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