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满刚释放重操"旧业" 70后惯犯抢摩的杀人获死刑

04.11.2014  10:04

70后惯犯郑传贵,因多次在昆明夜抢黑摩的,并杀害一人,被昆明中院判处死刑。

郑传贵生于1970年,四川富顺县人。小学文化的他,在昆明多年没有固定职业,曾于2005年因犯抢劫罪,被昆明市中院判处有期徒刑12年,到2011年才刑满释放。可没过两年,郑传贵又有了犯罪的念头。

2013年7月22日晚,郑传贵游荡到晚上10点,他来到昆明南亚风情园旁一处公厕附近,佯装要乘车的样子,招手叫来了一辆电动自行车。随后,郑传贵谎称自己要到新螺蛳湾。而当驾驶电动车的李某到达官渡区矣六街道办事处小新村马料河边时,他突然拿出刀对李某实施抢劫。李某当即放弃车辆任由郑传贵实施抢劫。

这次得手后,郑传贵又在2013年8月4日晚11点过,到官渡区新南站汽车客运站进站口附近,以同样方式持刀抢得电动车一辆及少量现金。

两次抢劫后,郑传贵将抢来的电动车卖给一个名为许忠先的本地人,获得不法收入3700元。此后,连连得手的他,在第二起案件发生的10天后,他再次以同样的方式实施抢劫,可这一次,骑车的杨某进行反抗,郑传贵为抢电动车当场杀伤杨某,随后骑着电动车扬长而去。

受伤的杨某爬行到南坝新村附近,请求路人报警。但杨某因伤势过重,被送往医院后,终因失血过多不治身亡。郑传贵随后在官渡区和甸营村一家小旅馆被抓获,他被检方起诉涉嫌抢劫罪,前两次帮郑传贵收购赃车的徐忠先,则被起诉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昆明市中院一审本案后认为,郑传贵使用暴力,劫取被害人财物,其行为已经构成抢劫罪。昆明市中院一审以抢劫罪判处郑传贵死刑,赔偿死者杨某家属经济损失3.4万余元。此外,收购郑传贵所抢电动车的许忠先,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1万元,其罪名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记者刘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