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科技厅关于开展省中青年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后备人才及省技术创新人才培养对象出站评价工作的通知

25.08.2015  10:00

有关单位:

按照《云南省中青年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后备人才出站评价办法》和《云南省技术创新人才出站评价办法》的规定,为考核、评价省中青年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后备人才(以下简称“后备人才”)及省技术创新人才培养对象(以下简称“创新人才培养对象”)的培养效果,对达到培养目标的后备人才和创新人才培养对象进行正式认定,省科技厅拟于2015年10月对培养期已满的后备人才及创新人才培养对象进行出站评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对象

(一)2010年入选的第十三批后备人才及第十批创新人才培养对象,应按规定参加出站评价。以上人员必须有3次合格以上年度考核结果。

(二)培养期满3年以上,已完成培养任务书规定的考核指标,业绩突出,年度考核成绩至少有1次为优秀,且符合提前出站条件的后备人才或创新人才培养对象,可申请参加出站评价。

(三)申请延期出站的后备人才及创新人才培养对象。

二、评价要求

(一)出站评价材料。参加本次出站评价的后备人才或创新人才培养对象,应分别依据《云南省中青年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后备人才出站评价办法》或《云南省技术创新人才出站评价办法》规定的评价内容和程序,按照入选当年签订的《云南省中青年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后备人才培养任务书》或《云南省技术创新人才培养合同》规定的考核指标,认真总结培养期内取得的主要业绩、突出贡献和自身学术技术水平、创新能力提高及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成效,提供以下申请评价的材料:

1.《云南省中青年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后备人才评价表》或《云南省技术创新人才评价表》一式7份(含电子版)。评价办法和评价表可从云南省科技厅门户网(http://www.ynstc.gov.cn)通知公告或科技人才栏目下载。

2.附件材料一式1份,装订顺序为(以下各项请附目录并用彩页隔开):《云南省中青年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后备人才培养任务书》或《云南省技术创新人才培养合同》;主持、参加科研项目任务书或合同(须复印项目起止年限、经费、课题组成员等内容);代表性论文论著(10篇以内);获奖或荣誉称号证书;专利证书;技术标准;新产品、新品种登记证书;推广应用证明或经济社会效益证明;组织或参加学术交流活动证明;学术团体兼职证明等复印件。所有复印件须由单位业务主管部门核对原件盖章确认。

(二)单位主管部门提出审查意见。人才所在单位业务管理部门对其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将其材料在本单位进行公示(5个工作日)后,由本单位学术委员会或业务管理部门结合平时表现,提出对后备人才或创新人才培养对象的素质品德、学术作风、业务水平、学术技术成就的全面综合评价意见。

(三)请各单位将相关材料(《评价表》及电子版、附件材料、单位公示情况、审查综合评价意见)于2015年9月18日前报送。

三、其他说明

请参加出站评价的后备人才及创新人才培养对象提前做好答辩汇报准备工作,出站评价计划在2015年10月下旬组织,具体时间及答辩要求另行通知。

联系人:奎燕飞、韦翌

联系电话:0871—63123130 

材料受理地址:昆明市北京路559号附2号(省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中心)三楼合作部

邮政编码:650051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附件:1.云南省中青年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后备人才评价表(点击下载)

2.云南省技术创新人才评价表(点击下载)

                  3.云南省中青年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后备人才出站评价办法(点击下载)

                  4.云南省技术创新人才出站评价办法(点击下载)

 

 

 

云南省科学技术厅

2015年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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