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90后”劫杀勐腊农业局长 一人获死刑一人判15年

30.09.2015  00:47

  去年6月初,2名男子谋财劫杀了西双版纳州勐腊县农业与科技局局长,并将其抛尸野外,而2人竟都是“90后”,其中1人还未成年。版纳中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以抢劫罪判处罗某某死刑;判处李某某(犯罪时未成年,现已成年)有期徒刑15年。宣判后,2人提出上诉,省高院终审裁定:维持原判。

   农业局长

  在车内休息遭劫杀

  去年6月初,两男子在勐腊县城对该县农业局局长王某实施抢劫,在将王某杀害后劫持车辆往普洱市江城县方向逃窜,并在途中将尸体丢弃。同年6月10日,犯罪嫌疑人罗某某、李某某在江城县被公安机关抓获。

  经审理查明,2014年6月初,罗某某(男,24岁,江城县人)、李某某(男,17岁,绿春县人)从普洱市江城县经西双版纳州勐腊县易武乡前往勐腊县城。在途经易武乡时,由罗某某提议并出资60元从五金商店购得尖刀两把。

  同月7日凌晨,二人经合谋后携带尖刀在勐腊县城区伺机实施抢劫。凌晨2时许,二人在勐腊县迎宾路发现被害人王某躺在未关闭车窗的越野车内休息,即持刀对王某实施抢劫,在随后与王某搏斗的过程中,罗某某持刀朝王某颈部捅刺一刀,致王某因右颈动脉断离失血性休克死亡。

  发现王某死亡后,罗某某、李某某二人将王某尸体拖至后排座位,由罗某某驾驶抢得的越野车由勐腊县逃往江城县。

   两男子逃窜途中弃尸

  时隔3日被抓

  6月7日6时25分,在途经曼腊镇朱石河边防检查站时遇边防派出所执勤人员查缉,罗某某驾车冲卡继续逃窜。行至易武乡曼乃村委会新山村附近时,2人将王某的尸体抛弃在灌木丛中并用李某某事前准备的三片芭蕉叶覆盖。

  同月10日10时50分许,公安机关在江城县罗某某的住处将二人抓获,并从罗某某住处查获越野车1辆、被害人王某的私人物品及现金人民币5520.60元。

   构成抢劫罪

  一人主犯,另一人从犯

  版纳中院审理后认为,罗某某、李某某无视国法,为牟取非法利益采用暴力手段当场劫取公私财物,二被告人的行为已触犯我国刑律,构成抢劫罪,且抢劫的数额巨大并致被害人死亡,所犯罪行极其严重,应依法予以惩处。

  本案中,罗某某起意并购买凶器,持刀捅刺被害人致其死亡,作案后驾车逃跑并指使李某某拆卸车牌、丢弃被害人手机卡,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应当按照其组织指挥或者参与的全部犯罪承担罪责。李某某起次要作用,系从犯,且犯罪时不满18周岁,依法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据此,今年西双版纳州中级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抢劫罪判处罗某某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李某某(犯罪时未成年,现已成年)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并赔偿附带民事原告人相关物质损失。 

  宣判后,二人向云南省高院提起了上诉。省高院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都市时报 记者林舒佳 实习生刘晨杰)

编辑:陈盈盈责任编辑:徐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