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新增250名省级传承人

20.10.2014  14:30

9月3日,经过各州市组织申报、非遗专家评审推荐、向社会公示和复核审定等规范程序,云南省文化厅命名了250名第五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涵盖民间文学、传统音乐、传统舞蹈、传统戏剧、曲艺、传统体育、游艺与杂技、传统美术、传统技艺、传统医药、民俗等十大类别;涉及彝、傣、白、纳西、哈尼、拉祜、苗、傈僳等22个民族,其中,人口较少民族传承人18名。木老元布朗族山歌的传承人阿福有(布朗族)、独龙族民歌传承人肯玉珍(独龙族)等榜上有名。

截止目前,云南省有国家级传承人69名,省级传承人1016名。通过政府职能部门对传承人的命名认定,极大地提高了传承人的社会地位,激发出传承人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积极性。

近年来,云南省文化厅通过制定《云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云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办法》,以及设立传承人传习补助经费等有效措施,明确规定传承人的评审、命名,传承人义务和权力等,同时,对传承人进行规范管理。这不仅改善了传承人的传承条件,而且激发传承人带徒授艺的积极性,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保护发挥了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