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面向全省公开选任95名省级人民监督员

26.12.2016  02:34

云南网讯(记者 杨之辉)记者从云南省司法厅获悉,即日起至2017年1月24日,云南省司法厅决定在全省范围内选任95名云南省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以下简称省级人民监督员)。其中,昆明市选任20名(含昆明铁路运输检察分院在铁路系统选任的5名);在其它15个州市检察院所在地各选任5名。

据悉,此次选任的95名省级人民监督员的主要职责是监督省人民检察院和各州(市)人民检察院办理直接受理立案侦查的案件;参加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开展跟踪回访、执法检查、案件评查等工作,或者案件公开审查等活动。

本次选任的人民监督员,要求报名人员为年满23周岁的中国公民,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身体健康,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报名方式可通过本人工作单位或居住地的基层组织或其他相关单位推荐报名。组织推荐的,需填写《云南省人民监督员推荐表》;可本人自荐报名。个人自荐的,需填写《云南省人民监督员自荐表》;可登录云南司法行政网(http://www.sft.yn.gov.cn)人民监督员报名系统进行网络报名。

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正在受到刑事追究的;受过行政拘留处罚的;被开除公职或开除留用的;具有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记录或者人民检察院行贿犯罪档案记录的;有其他违法违纪行为,造成不良影响的不得参加选任。

人民监督员每届任期5年,连续担任人民监督员不得超过两届。省级人民监督员不得同时担任州市级人民监督员。选任完成后,省司法厅将组织新任省级人民监督员进行初任培训,培训合格进行任职宣誓后正式开始履职。司法厅相关负责人表示,深化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工作,需要建立起一支高素质、高水平的人民监督员队伍,通过严把选任条件,建立完善人民监督员选任制度,把好人民监督员入口关。从社会各界中选择公道正派、有广泛群众基础、具有一定的文化水平、政策水平和法律知识,并且热爱此项工作的同志担任人民监督员,使选任出来的人民监督员政治上合格、社会责任感强、素质上适应工作、经得起人民群众的监督,能够切实发挥应有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