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大理市法院为40名申请人发放司法救助金22万元

04.02.2016  08:56

发放救助金

领取救助金

云南网讯(记者 杨之辉 通讯员 陈锦林)近日,云南大理市法院对因被执行人确无履行能力,导致申请执行人家庭生活陷入困境的25件涉民生案件的40名申请人进行了执行司法救助,共发放司法救助金22万元。

文某、朱某系外来务工人员,二人之子文某某系大理某中学初一年级学生,2014年9月15日文某某因琐事与同学毛某某发生口角,被毛某某刺了左胸一刀,致心脏破裂大失血死亡。因毛某某犯罪时未满14周岁,依法不被追究刑事责任,文某、朱某遂诉至大理市人民法院,要求毛某某及其监护人毛某、李某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经大理市法院依法审理,判决被告毛某、李某赔偿原告文某、朱某各项损失49万余元。该案进入执行程序后,因被执行人毛某、李某无可供执行财产,而文某一家的收入主要依靠其打零工,生活比较困难。考虑到申请人文某、朱某家的实际情况,大理市法院经多方努力争取,在此次救助活动中给予其司法救助20000元。

近年来,大理市法院在加大涉民生案件执行力度的同时,切实做好案件执行中的司法救助工作,对符合条件的追索劳动报酬、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刑事附带民事人身损害赔偿等涉民生案件不断加大执行救助力度。通过执行司法救助的实施,既解决了关系涉民生案件特殊困难群体在就医、就学、生活等方面的现实困难,也使“执行难”问题得到了一定程度的缓解,使司法在关注民生、保障民生和服务民生方面的作用得到进一步体现,彰显了司法的人文关怀,维护了社会的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