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名“崴教练”领学员上高速“练车” 如此“为人师表”实在贻害无穷

05.08.2016  11:11

 

驾驶教练应当教给学员驾驶技能,同时进行交通法律法规和安全行车知识教育,其一言一行无疑对学员今后的驾驶生涯将会产生深远影响!然而,近日却有4名“崴师父”竟无视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将学员们带上高速公路练车……

 

8月1日10时许,保山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保腾高速公路交巡警大队民警巡逻至保腾高速公路K33+500M路段时,发现4辆悬挂丽江车牌的教练车缓慢地行驶在高速公路上,其别扭的“驾驶风格”立即引起了民警的警觉。随后,民警在安全路段将4辆教练车拦停检查,发现驾驶4辆教练车的全都是还未获得机动车驾驶证的学员,而教练则端坐在副驾位置指导驾驶,车后排还坐满了其他等待驾车“练习”的学员。看到这一幕,蜀黍不由得被惊出一身冷汗,立即要求教练驾驶车辆到龙江大桥执法服务站进行处理。

 

 

经了解,该4辆教练车属丽江市某驾驶培训学校所有,7月30日,4名教练员带领学员进行长途“拉练”,从丽江驶往瑞丽休整后去腾冲。为了赶时间,4名“师父”决定走“捷径”,从腾冲经高速公路驶回丽江,不想刚上高速路没多久就遇到了巡逻交警。

 

 

随后,民警依法对4名教练员进行了处罚,给予了严厉的批评教育,并将其违法行为通报所属驾校。同时,向车上的学员宣传了交通安全法律法规。

 

蜀黍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学员在道路上学习驾驶,应当按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制定的路线、时间进行。学员载学习驾驶中有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或者造成交通事故的,由教练员承担责任。此外,还规定: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不得试车或者学习驾驶机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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