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遵守“文明服务八条规定”和“导游带团十不准”丽江两家旅行社和26名导游被罚

14.05.2015  18:32

        5月6日,丽江市旅游发展委员会发出通知,决定对未遵守“文明服务八条规定”和“丽江导游带团十不准”的2家旅行社和26名导游给予处罚并通过媒体公开曝光。
    据了解,为了维护旅游消费者合法权益,提高游客的满意度,进一步提升丽江旅游整体形象。今年3月份以来,市旅发委在全行业发起并组织开展了以“塑导游形象、做文明导游、规范服务”为主题的签名承诺活动,要求丽江所有旅行社和导游向旅发委和旅游消费者承诺,在带团过程中严格遵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导游人员管理条例》《导游服务质量》标准等法规制定的“文明服务八条规定”和“丽江导游带团十不准”。自活动开展以来,市旅发委质监所和执法大队执法人员在督促检查过程中查实云杉旅行社未按照相关;规和制度接待团队,丽江滇西北国际旅行社未按照导游制度管理导游人员,决定对云杉旅行社和丽江滇西北国际旅行社进行通报批评。对未遵守“文明服务八条规定”和“导游带团十不准”相关规定的26名导游给予罚款等处罚。违规导游人员名单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