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呈贡区18名传销骨干21日受审

22.05.2015  11:11

拉上丈夫、妻子,约上孩子、亲戚,骗朋友、老乡,以“资本运作”“连锁经营”为名,将传销组织从合肥搬到昆明市呈贡区,租房继续“拉人头”搞传销活动,18名骨干分子,将组织人员发展到160余人。21日,呈贡区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案件。

呈贡警方在天润康园小区摸排时发现,来自湖南、安徽等地的外地人在小区出没,且他们都没有正当职业。经过进一步调查发现,这些人有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的嫌疑。随后,民警马上立案侦查,并抓获了该传销组织的18名骨干分子。公诉机关指控,2013年11月,被告人李某某、刘某等人,将其组织领导的传销团伙,从合肥市搬迁到呈贡,继续从事传销活动。截至2014年6月18日,该组织发展的传销人员达160余人。针对公诉机关指控,18名被告人均无异议。被告人李某某说,4年前,他在安徽省合肥市从事传销活动,为躲避当地公安机关调查,便搬迁到昆明的呈贡,继续骗亲戚朋友加入传销组织。

3800元一份,拉到下线投资每份有一定比例返利。”李某某说,他自己买了21份,出资79800元,但仅拿到返利1万余元。这个传销组织中,夫妻、儿子、女儿一起加入进来的情况很普遍。作为组织的老总级人物,被告人李某某就将妻儿等人拉进来。

法庭上受审的18名被告人,大多达到经理级别,在组织中负责管理、协调、宣传和培训等工作。检察机关认为,他们的行为触犯了刑法,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追究刑责。

由于案情复杂,法庭将择日宣判。

昆明日报 记者 蔡靖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