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与监督评议 云南公开选任750名人民监督员

31.12.2016  10:08

  云南网讯(记者 杨之辉)记者从云南省司法厅获悉,即日起至2017年1月,云南省司法厅将在全省范围内选任750名人民监督员,其中省级人民监督员95名,州市级人民监督员655名。

  据悉,本次选任的人民监督员,要求报名人员为年满23周岁的中国公民,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身体健康,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选任的人民监督员将监督云南各级人民检察院办理直接受理立案侦查的案件;参加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开展跟踪回访、执法检查、案件评查等工作,或者案件公开审查等活动。

  人民监督员制度于2003年9月始创,为了加强监督、切实防止纠正检察机关查办职务犯罪工作中执法不公的问题,根据宪法和法律关亍一切圄家机关必须倾听人民意见、接受人民监督的规定,经中央同意,检察机关在系统内开展人民监督员制庋试点工作。10多年来,人民监督员制庋有力促进检察机关公正廉洁执法,特别是强化了对查办职务犯罪案件的外部监督,完善对检察机关自身执法活动的监督制约体系,促使检察人员更加注重严格公正规范文明执法,拓展了人民群众有序参与检察工作的途径,切实把好实事关、证据关、程序关和法律关,确保实体公正,程序合法,促迸提升了检察机关执法公信力,人民监督员制度发挥了积极作用。

  “在随着形势的发展,人民监督员制度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挑战,根据实践的探索情况来看,人民监督员制度仍存在一些突出问题,特别是在选人管理中还存在制度症结,由检查机关主导的选人管理机制和模式制约了监督的力度和广度。” 云南省司法厅巡视员吉志勇介绍,云南省司法厅党委对此高度重视,强力推进,通过与云南省检察院的密切协作,在省司法厅成立了人民监督员管理处,并专题部署人民监督员工作,相继出台《云南省推进落实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实施办法》和《云南省司法厅关于选任云南省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的公告》等相关举措,有力的推进推进了人民监督员相关工作。

  据悉,人民监督员每届任期5年,连续担任人民监督员不得超过两届。另外,省级人民监督员不得同时担任州市级人民监督员。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正在受到刑事追究的;受过行政拘留处罚的;被开除公职或开除留用的;具有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记录或者人民检察院行贿犯罪档案记录的;有其他违法违纪行为,造成不良影响的不得参加选任。选任完成后,云南省司法厅将组织新任省级人民监督员进行初任培训,培训合格进行任职宣誓后正式开始履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