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政府要求年内各州市要组建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

26.05.2016  11:57

为缓解小微企业、“三农”和民营经济融资难、融资贵问题,省政府日前下发《关于推进政策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的意见》(下称《意见》)提出,把更多金融“活水”引向小微企业和“三农”,力争到今年底,各州市组建和规范以政府出资为主的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

意见》指出,着力构建以省信用再担保有限责任公司、各级政府出资为主的融资担保机构,主要服务小微企业、 “三农”和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性融资担保体系,各州市和具备条件的县、市、区要加快发展或重组以政府出资为主的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鼓励和支持各地通过兼并重组、增资扩股等方式,整合现有融资担保资源,发展或重组以政府出资为主的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同时,鼓励有条件的州市级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参股 (或控股)县级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或者县级参股州市级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通过政策引导,力争到今年底,各州市均完成组建和规范以政府出资为主的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任务,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为全省经济转型升级注入强劲动力。

意见》提出,省信用再担保有限责任公司从省财政出资额中设立3亿元的融资担保体系建设基金,以参股方式支持各州、市、县、区发展或重组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必须以小微企业、“三农”和民营经济为主体服务对象,在风险可控的情况下,为缺乏抵押物、信用等级不足的小微企业、“三农”和民营经济融资提供担保。对单户小微企业贷款和“三农”贷款担保额原则上不超过500万元、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小微企业、“三农”和民营经济融资担保在保户数占融资担保在保总户数的比例不低于60%。为小微企业参与重大工程建设、发债提供担保服务。

为防范金融风险,《意见》要求各地建立风险分担机制。此外,今年省政府将重点对各州、市、县、区新设或重组以政府出资为主的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给予资本金补助。

记者李丹丹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