硬件软件齐推进 规范司法入佳境 云南昆明:运用科技手段助力检察业务发展

19.02.2016  11:07

昆明市检察院司法鉴定中心干警正在进行电子物证检验。李俊敏摄

    某贪污案中,会计虚列名目、私刻印章、内部调账、非法占有公款,如何让确认其犯罪事实的关键证据在诉讼阶段“开口讲话”?通过运用科技手段,云南省昆明市检察院让鉴定意见发挥重要作用,最终将嫌疑人绳之以法。 

      作为全国检察机关科技强检示范院,昆明市检察院结合自身优势,通过建立机关智能楼宇系统、职务犯罪侦查指挥中心、司法鉴定实验室,以及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办案点安防监控系统、数字化检委会会议室、涉案款物物证保全系统等多个科技强检基础工程,有力地保障了各项检察办公、办案活动高效有序的开展。 

      规范监督,变管理“软要求”为制度“硬约束” 

      “一审公诉案件:赵某运输毒品案还有3天到期;民事监督案件:杨某不服物权保护纠纷还有7天到期……”在昆明市检察院局域网上有一个“办案期限预警”栏目,点击进入该栏目,所有在一个星期内即将到期的案件都会有清晰的反映。 

      “把预警信息放在公共平台上,大家看到后可以互相提醒,增强了监督的有效性。”该院案管办干警高勇说。此外,该院还利用局域网设置了“案管通报”栏目,进入该栏目,案件公开情况通报、相关部门司法风险评估情况报告、司法业绩情况通报等内容都可轻松查询。 

      “运用信息技术让案管工作透明化、公开化,能够真正发挥案管在源头控制、全程管理、动态监督、案后评查、综合考评方面的作用。”该院案管办主任张晓明说。近年来,该院不断加大科技投入,在推动司法办案规范化方面下足了功夫。 

        2015年11月,该院建成并完善了电子卷宗管理系统,配备的一台非接触式扫描仪可在不拆分卷宗的情况下进行扫描,之后再运用相关软件,将PDF、JPG格式的扫描件转化为可编辑的文档,一本卷宗完成所有步骤只需5分钟,大大提高了工作效率,同时也最大限度地保持了证据的原貌。“案卷经过提前整理成文档格式,所有证据一目了然,方便我们律师阅卷。这种方式很有在全省甚至全国推广的必要。”来自北京金台律师事务所的律师武忙生办理过一次业务后,对该院运用科技手段提高服务水平的做法赞不绝口。 

        集群效应,变系统“小卖部”为资源“大超市” 

      “此伤情应为造作伤,系在原伤情基础上添加的伤情,因此作出伤情为重伤的依据不足,应建议鉴定机构重新鉴定。”近日,昆明市检察院利用局域网“办公云平台”内的“案件讨论”系统,与远在150余公里外的东川区检察院连接,仅用2个小时就完成了一起有关伤情鉴定的远程会诊讨论。 

      “‘案件讨论’系统能够把伤情照片、病例、X光片等证据在电脑上清晰呈现,依据这些证据,我们无需到当地即可完成远程会诊。”该院法医杨杰介绍说。该系统的好处还在于通过检察局域网进行数据传输,无需担心泄密问题。据悉,2015年以来,利用视频系统开展远程案件讨论已被该院侦监、技术鉴定、控申、民行等多个部门使用6次,有效节约了办案的时间成本和经济成本。 

      此外,点开该院的办公云平台,还可以看到“领导平台”“司法业绩”“目标考核”等多个系统,该院领导和干警可根据自己的权限进行使用。如果该院领导要了解全市公诉业务完成情况,只需登录“领导平台”,公诉工作即可通过数字分析、图表演示等方式一目了然。干警制作工作台账时,只需在办公云平台中登录“目标考核”系统,按照提示录入台账。“现在迎接考核检查时,再也不用抱着成堆的纸张跑来跑去了。考核组的人员也只用坐在电脑前,轻轻点击鼠标,所有台账一览无余。办公云平台大大提高了工作效率,真正实现了无纸化办公。”书记员赵博高兴地说。 

      据悉,该院信息化建设的长足发展得益于院领导的重视。2000年,该院就成立了由检察长任组长的信息化建设领导小组,从网络平台、应用系统、网络信息安全保密建设和侦查技术装备等方面加大投入,在该院分管副检察长毕春华的带领下,自主研发建成了具有独立知识产权的“昆明市检察机关专网网站集群系统”和“数据中心”,实现了信息自动更新、资源同步共享、系统应用“零维护”“零存储”,12项创新经验被最高检、云南省检察院转发推广。 

      “该系统以市检察院为主站、14个县区检察院为子站,把传统应用服务由‘小卖部’整合为‘大超市’,干警网上办公只需登录一次云平台即可使用不同系统功能,既提高了工作效率又提升了数据安全性。”该院技术处处长傅晓宁说,“利用办公云平台,我院的案件审批、会议通知、执行反馈等多项业务均实现了网上办理。” 

      业务辅助,用“铁证”办“铁案” 

      不久前,昆明市检察院查办了某卫生院院长朱某涉嫌收受药品供应商李某贿赂一案。而早在一年前,侦查人员在李某公司进行调查时遭到了员工阻碍,李某更是态度强硬、拒不认罪。正在侦查工作陷入僵局时,该院技术人员运用物证恢复系统,从扣押的李某的电脑及U盘里发现了一些被删除的含有返点和返利数据的表格。原以为已销毁了所有罪证的李某看到这些信息后,很快交代了所有犯罪事实。 

      这是运用科技手段辅助办案的一个实例。“如今,我们开展初查工作都会习惯性地请技术部门介入,如在初查阶段请司法会计协助查账、运用电子物证系统帮助确定侦查方向、通过痕迹检验辨别口供真伪等,为侦查工作配上了一双慧眼、一对翅膀。”该院反贪局侦查一处处长杨力说。 

      2014年,昆明市检察院公诉了云南省教育厅机关服务中心会计方某贪污案,起诉书指控方某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虚列名目、模仿领导签名、私刻印章、涂改单据、内部调账等方式,先后14次非法占有公款47万余元。庭审中,方某突然翻供,导致法院仅将其中3起、合计金额5005元认定为贪污数额,而另外11起、合计金额46万余元被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未予认定。 

      随后,昆明市检察院提出抗诉。但是,要想推翻方某的辩解,涉案单据上印章的真伪、领导签字是否系方某模仿伪造就是关键。为此,来自云南省、昆明市两级检察院的文件检验鉴定专家对送检的16份单据材料进行了细致检验:检材字迹与样本字迹在签名形态及明显的连笔、搭配特征上相似,但在笔力、笔顺、运笔趋势以及笔画连接的位置、弧度等动态特征方面呈明显差异,由此判断检材签名是模仿人练习模仿书写形成,同时该模仿特征在16份单据签名中均有规律地稳定再现。据此,鉴定人员出具了6份检验鉴定意见书,证实送检单据上的字迹系方某伪造,这一鉴定意见使云南省高级法院采纳了抗诉意见,案件经发回重审,法院采纳了检察机关的全部公诉意见,被告人方某由原判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改判为有期徒刑十年。 

      近年来,昆明市检察院不断运用科技手段推动规范化建设,逐步建成了自侦案件侦查指挥系统、远程案件讨论系统、同步录音录像系统、办案工作区安全防范系统等,初步形成了多层次、全方位、内容丰富、涵盖各项检察工作的综合管理系统。 

      在这些系统的综合运用下,该院成功完成了“躲猫猫”事件、“湄公河10·5案”“昆明火车站3·01暴恐案”等一系列案件的鉴定检验工作和多媒体示证工作。鉴定人员出庭作证也成为该院的一大亮点,通过专业人员在法庭上对证据进行专业分析,让无声的证据“开口说话”,大大提升了该院指控犯罪的力度。2015年以来,在自侦案件中,该院运用技术手段收集、固定、鉴别证据的案件达到立案总数的65%以上;在公诉案件中,运用专门知识审查、判断技术性证据的案件达到受案总数的8%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