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司法体制首批改革试点工作成效显著 产生首批员额制法官检察官

23.06.2016  18:00

记者从日前召开的全省第二批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动员部署会议上获悉,我省首批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取得显著成效,得到中央政法委、中央司改办充分肯定。

2014年8月,中央确定我省作为全国第二批司法体制改革试点省份,随后,我省选择了昆明、普洱两市的中级法院、检察院以及昆明市西山区、寻甸县,普洱市思茅区、景谷县4个基层法院、检察院共12家单位作为我省首批试点,围绕完善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完善司法责任制、健全司法职业保障制度、省以下地方法院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四项任务”开展了一系列改革工作。

法院方面,各试点法院遴选出首批199名员额法官。法官、审判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的分类管理模式初步建立。在此基础上,各试点法院积极组建多元化、专业化、特色化的新型审判团队,如景谷法院设立了“家事审判团队”、“环资审判团队”,寻甸法院设立“双语法官审判团队”。审判团队的设立增强了法官责任心,提高了办案质效。如西山区法院2015年11月至2016年4月收结案率比改革前同比上升48%和32%,32名入额法官人均结案136件,发改率(发回重审、改判或部分改判)同比下降13%。

检察院方面,各试点检察院遴选出首批158名员额检察官,全部安排在反贪、反渎、侦监、公诉等七大业务部门。省检察院和各试点检察院出台了司法责任制实施细则、检察官权力清单以及相关配套文件。4个基层检察院开展内设机构整合,机构数量从原来的68个精简为22个。

记者 张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