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政法委司法体制改革督察组到省检察院开展督察调研

07.06.2017  10:40

    6月6日上午,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委会专职委员张德利率领的中央司法体制改革督察调研组一行到省检察院就云南省司法体制改革推进情况进行督察调研。云南省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李宁,省委政法委副书记李若昆,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院长和正兴及省委组织部、财政厅、人社厅等负责人向督察调研组汇报了我省检察机关司法体制改革推进情况。省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许绍政主持汇报会,省院副检察长沈曙昆、政治部主任戴富才等参加汇报会。
    李宁说,自从2016年全国司法体制改革推进会召开后,云南省检察机关司改工作整体进展顺利,司法责任制已经落地生根,“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的检察权运行机制正在逐步形成,办案质量和效率均有所提升。我省检察机关严格落实中央要求,规范开展员额制检察官遴选工作,在严格控制全省员额总量的基础上,因地制宜合理配置员额,严格遴选标准,确保入额检察官全部配置在办案部门,探索建立科学的员额退出机制,并在民族自治地方对少数民族检察官、双语检察官入额予以专门规定。严格落实司法责任制各项要求,建立完善检察权运行监督制约机制,配齐配强检察辅助人员,大力推进办案组织扁平化改造。严格落实领导干部直接办案制度,将所有入额院领导及部门负责人全部编入其分管的办案团队直接参与办案工作。加强统筹协调,不断完善检察职业保障和人财物省级统管机制。积极稳妥推进内设机构改革,科学配置检察职能、合理确定机构数目,有效激发了改革活力。
    督导组听取汇报后表示,完全赞同李宁检察长对云南省检察机关司法体制改革推行情况的分析和结论。在党委和政法委的领导下,云南检察机关很好地发挥了主体作用,云南司法体制改革顺利推进。下一步,检察机关要深入学习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关于司法改革的精神,学习习总书记关于司法改革的重要论述,全面准确把握中央司法体制改革的指导思想,进一步加大力度,加快进度,既要统筹协调,又要重点突破,确保司法体制改革任务按期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