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云南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第0077号重点建议办理工作的函

31.05.2019  17:51

                          A

公开

 

 

 

 

云农办函〔2019〕282号

 

 

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云南省十三届人大

二次会议第0077号重点建议办理工作的函

 

省市场监管局:

云南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第0077号建议《关于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建设的建议》被确定为重点建议,根据纳杰副主任、陈舜副省长批示及《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提高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质量的通知》《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督办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代表建议和省政协十二届二次会议提案的通知》《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关于做好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代表建议重点办理和督办的通知》精神,我厅按照重点建议办理程序要求开展相关工作。

经与贵局具体承办处室协商,并征求了省人大农委的意见,同时报送省政府办公厅议案处审定后,形成了《关于省人大十三届二次会议第0077号重点建议办理的工作方案》(见附件),请按方案内容加强沟通联系,共同做好第0077号重点建议办理回复工作。

 

附件:云南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第0077号重点建议办理

      的工作方案

 

 

 

云南省农业农村厅

                        2019年5月27日

        (联系人及电话:丁强    0871-65350904  )

 

 

 

 

 

 

 

 

云南省人大十三届二次会议第0077号

重点建议办理的工作方案

 

根据《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关于做好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代表建议重点办理和督办的通知》要求,由楚雄州代表团杨仕坤代表提出的第0077号《关于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建设的建议》被列为重点建议,第0077号建议由省农业农村厅、省市场监管局分别办理。为做好该重点建议的办理工作,根据省人大重点建议交办和督办通知要求,经与省市场监管局协商,结合实际,特制定以下办理工作方案。

一、  指导思想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实施食品安全战略,让人民吃得放心”,农产品质量安全事关人民群众吃得安全、优质、营养、健康,是最基本的民生工程、民心工程。紧紧围绕全力打造世界一流“绿色食品牌”,把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建设作为推动高原特色现代农业的高质量发展,推进产业绿色化、标准化、优质化、特色化、品牌化的基础,实现人民群众幸福感安全感获得感的重要工作抓好落实。

二、办理目标

  根据《云南省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处理办法》,按照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纳杰和陈舜副省长批示要求,认真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提高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质量的通知》《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督办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代表建议和省政协十二届二次会议提案的通知》《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关于做好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代表建议重点办理和督办的通知》精神,严格工作程序,依法依规办理。同时,将建议内容与重点工作任务相结合,共同协调推进,努力把建议办出实效,让代表满意。

三、办理工作措施

(一) 成立办理领导小组

组   长 (直接领办)

  谢 晖    省农业农村厅厅长

  张荣明    省市场监管局局长

   副组长 (牵头负责)

  魏 民    省农业农村厅副厅长

  杨 柱    省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组   员 (承办单位处室负责人)

  王 磊    省农业农村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处长

  黄天东   省市场监管局食品流通处处长

经 办(具体落实)

  丁 强   省农业农村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副处长

  李 鸣   省市场监管局食品流通处副处长

   督 办     省人大选联工委、省人大农委、省政府办公厅议案处

(二)工作方式

  省农业农村厅、省市场监管局作为该重点建议的分办单位,在省人大农委的领导下,在省政府办公厅议案处的指导下,严格坚持重点建议“四个一”工作制度,建立部门间的沟通联系机制,共同协商、共同开展好办理工作,采取面商会议、联合调研、协商讨论等多种形式,有计划、有目标、有针对性地办理好建议。

四、工作步骤

(一)组织部署阶段(3月下旬—4月中旬)

   1.建立组织机构 (4月15日前)。成立省人大十三届二次会议重点建议第0077号办理工作领导小组,并细化职责分工。

   2.制定办理方案 (4月25日前)。由重点建议办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初拟办理方案,提交领导小组讨论,上报省人大、省政府办公厅议案处审定。

(二)调查研究阶段(4月下旬至 6 月中旬)

1.省内调研 (4月下旬至6月中旬) 由重点建议办理工作领导小组邀请省人大农委、省政府办公厅议案处建议人等,对省内部分州市、县区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建设情况进行调研,调研方向、形式和具体内容等商定。

2.省外调研 (待定) 根据省人大农委、省政府办公厅议案处、建议人等的要求,适时组织。

(三)协商答复阶段( 6 旬至 7 旬)

1.形成答复初稿 (6月下旬至7月下旬) 根据调研情况形成答复初稿,送有关单位征求意见进行修改。

2.召开面商会 (8月上旬)。邀请省人大领导参加,分办单位与督办单位与提案人进行协商。根据面商会意见,对建议作书面正式答复并报有关领导审定。

3.正式答复 (8月中旬) 将重点建议办理结果答复给建议人,并向省政府、省人大领导汇报。

五、工作要求

(一)落实责任,明确分工。 重点建议办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明确责任分工,落实专人负责,做好调研分析、征求意见、与建议人沟通协商、拟定答复稿等相关工作。

(二)加强协调,共同办理。 重点建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认真履行职责,对在办理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情况,特别是涉及或者需要其他部门分别办理的,要主动协调相关部门,切实落实好重点建议办理相关工作。

(三)精心组织,及时办理。 坚持“依照程序,及时办理”的原则,遵循“先面商,后回复”的程序,按照方案规定时间,积极开展办理重点建议的各项工作。

(四)总结经验,提高质量。

重点建议办理结束后,要认真总结办理经验,及时反馈情况,充分听取建议人对办理的意见和建议,做到建议办理有落实、有反馈,提高办理建议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六、工作联系人与联系方式

本重点建议办理工作具体事宜,请及时与省农业农村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丁强 0871-65350904 13308847815)、省市场监管局(李鸣 0871-68571339 17708713125)联系。

 

 

 

 

 

 

 

 

 

 

 

 

 

 

 

 

 

 

 

 

 

 

 

 

 

 

 

 

 

 

 

 

 

 

抄送:省人大常委会选举联络工作委员会、省政府办公厅。

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               2019年5月2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