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消费者协会2016年第7号消费提示----暑期旅游消费提示

25.08.2016  19:40

云南省工商局、 云南省消费者协会消费提示

2016 年第七号

 

暑期旅游消费提示

 

暑假已经开始,部分家长和学生会选择外出旅游来度过快乐的假期,云南省工商局、云南省消协提醒您注意:

一、增强安全防范意识。暑期属高温多雨季节,消费者出游前应了解旅游目的地天气状况,做好防暑降温及防雷防雨等相关措施,避开洪涝灾区;谨慎参加新线路探险;游览地势险要的自然景观时,要留意景区危险地段的警示标志,不要进入禁止进入的区域;谨慎选择高空、高速、水上、潜水、探险等高风险游玩项目;旅途中保管好个人财物和身份证、护照等重要证件。

二、跟团出游谨慎挑选旅行社。消费者应选择证照齐全、规模较大、信誉较好的旅行社参团,要与旅行社明确约定吃、住、行、游、购、娱、旅游意外保险等关键内容,签订由旅游行业主管部门监制的旅游合同,记得索要缴费发票。

三、自驾车旅游做好出行准备。及时掌握旅游目的地天气状况、道路通达情况等信息;出行前应检查、保养好车辆,保证车况安全;带上适量饮用水、食物、常用药品等以备应急;旅行中量力而行,避免疲劳驾车,更不能酒后驾车。深夜到达目的地的游客,建议先在车站或车上休息,等天亮再出行,防止不安全情况发生。

四、文明出游,塑造良好形象。出游前请认真阅读《中国公民国内旅游文明行为公约》和《中国公民出国(境)旅游文明行为指南》,自觉践行文明旅游,塑造良好旅游形象。

五、理性解决消费纠纷。旅游过程中发生航班延误、火车、轮船晚点和旅游服务质量问题或旅游纠纷时,游客不宜采取罢乘、擅自离团等过激行为,以免扩大自身损失,发生旅游消费纠纷,消费者可及时与旅行社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在完成行程后,凭旅游合同、发票等必要证据,通过向属地旅游行政管理、工商12315、消费者协会等部门投诉,依法维护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