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河州食药监局2016年1号文件聚焦农村食品安全治理

06.01.2016  17:57
 

为进一步加强全州农村食品安全监管,贯彻落实“四个最严”要求,着力治理和解决农村食品安全突出问题。根据国务院食品安全办等五部门、云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部署,红河州食药监局下发2016年1号文件《红河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16年农村食品安全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安排部署全州农村食品安全治理工作。

通知》明确,按照“有责、有岗、有人、有手段”的“四有”要求,分三个阶段在全州范围内开展农村食品安全治理工作,构建农村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机制。

通知》指出,治理工作主要任务:一是全面清理农村食品生产经营者的主体资格,依法查处无证无照生产经营食品违法行为。二是重点取缔违法“黑工厂”“黑窝点”和不符合卫生规范、生产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的“黑作坊”,打击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等“两超一非”违法行为,以及销售使用无合法来源食品和原料,使用劣质原料生产或加工制作食品,经营腐败变质或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等违法行为。三是规范农村食品餐饮服务行为,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严格规范餐饮服务单位加工操作行为,严禁使用非食用物质加工制作食品,严禁销售假冒、仿冒、劣质酒水、饮料等食品。

通知》要求,要通过开展农村食品安全治理工作,查找和梳理农村食品问题多发、易发等重点区域的食品生产经营突出违法违规问题,强化日常监管和重点区域、重点业态、重点时段的专项治理,统筹兼顾食品及食用农产品生产、销售、餐饮服务各个环节和领域,实施全方位、全环节、全链条的监管。

来源: 红河州食药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