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官渡区原区长被诉受贿进300万 受审时称举报李喜

29.04.2015  21:41

     曾举报常务副市长受贿30万 有立功表现希望从轻处罚

     昆明信息港讯 记者合宇聪 4月29日,官渡区原区长刘毓新涉嫌受贿案在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公诉机关指控,刘毓新在担任安宁市副市长、昆明市住建局局长、官渡区区长职位期间,非法收受他人贿赂的现金人民币195万元、英镑1万元、价值78万元的房屋一套、公司股份10万元。刘毓新当庭认罪。刘毓新辩护律师辩护称,刘毓新在被宣布双规期间主动交代罪行,检举、揭发昆明市委原常委、常务副市长李喜受贿30万元。

    法庭上,昆明市检察院指控,经依法查明,2007年,在担任安宁市副市长期间,被告人刘毓新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安宁市华西农贸市场项目改造、投资建设过程中,收受孙某所送的现金10万元;

    2008年,在担任安宁市副市长期间,刘毓新,在“金色半岛”项目上,为开发商谋取利益,收受该公司法人叶某送的现金20万元;

    2008年至2010年,在担任昆明市住建局局长期间,在多个工程项目中,为云南林源房地开发有限公司等谋取利益,先后收受该公司法人熊某所送的现金5万元,英镑1万元,收受位于西山区“南方公园”小区,价值78万元的一套房子。

    2009年至2012年,在担任昆明市住建局局长、官渡区区长期间,在昆明市海源南路改扩建项目招投标过程中,为云南泰宇成工程有限公司谋取利益,先后收受该公司董事长邱某所送的160万元。

    2009年,在担任昆明市住建局局长期间,为云南锦程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谋取利益,收受该公司法人许某所送的该公司10%的股份(价值10万元)。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贿赂共计人民币195万元、英镑1万元、值78万元房屋一套、公司股份10万元,其行为触犯了刑法第385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刑责。

    辩护律师表示,刘毓新有自首或立功表现。在被宣布双规期间,他主动交代罪行,特别检举、揭发了一些重要的行贿受贿线索,让检察机关办案创造了方便。如,昆明市委原常委、常务副市长李喜受贿30万元,就是刘毓新揭发的,检查机关根据他的揭发线索,办理了李喜案,可以说是有重大立功表现。因此,希望法庭考虑这些情况,给予刘毓新从轻判处。

    辩护人认为,刘毓新收受的195万元中,有70万元名义收下,被对方拿回去,不能将这70万元认定为受贿,公诉人不予认可,刘毓新在法庭上也承认,记不住具体时间及地点了,可两人证实,该笔款项是发生在两人谋取利益期间。

    公诉人在质证阶段质出示刘毓新的证词及邱某的证言说明,为了感谢刘毓新在公司招标中获得利益,邱某先后分四次送现金160万元给刘毓新,另外70万元,刘毓新名义当场收下,而同意邱某将79万元带回公司,作为股份投入公司,所得收益归刘毓新。尤其可见,70万元已被刘毓新作为投资理财使用。

    “权利是一把双刃剑,利用不好是害人害己。 作为组织培养多年的一名领导干部,犯下这么严重的罪行,损害了给党和政府的形象,也给家人造成了一定的影响,我对不起组织,对不起家人。在法庭上,我诚心诚意的向大家道歉,心甘情愿地接受法律的处罚,请法庭综合考虑,依法从轻处罚,给我一个改过自新、重新做人的机会,我愿用实际行动,回报组织,回报家人的关心,争取做一个对社会、对家人有用的人。”在庭审现场,刘毓新忏悔说。

    由于案情重大,法庭将择日宣判。

    资料显示,刘毓新,男,汉族,1970年1月生,大专学历,1989年7月参加工作,中共党员。历任安宁市城建局副局长、规划局副局长、局长,安宁市副市长,中共安宁市委常委、副市长(常务),昆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官渡区委副书记、官渡区人民政府区长。

    2014年7月28日,“昆明廉博”发布,中共官渡区委副书记、官渡区人民政府区长刘毓新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正在接受组织调查。 2014年8月22日,经检察院批准决定,刘毓新被刑事拘留,9月5日被执行逮捕。

编辑:上官艳君责任编辑:徐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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