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政府办公厅发文通知 后年快递要全部实名制
为严防不法分子利用物流寄递渠道贩运毒品、枪支弹药等,日前,云南省政府办公厅下发通知明确:对泄漏客户信息的要依法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到2016年,我省将实行物流寄递全行业实名收寄。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物流业和寄递业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规定,从2014年开始,在禁毒、反恐等重点地区和重要时期,物流寄递企业收寄物品时,应当实行实名收寄,之后逐步扩大实名制范围。到2016年,实行物流寄递全行业实名收寄。实行实名收寄时必须要求寄件人出示本人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证件,并通过物流寄递治安管理信息系统采集寄件人、收件人身份和电话号码、货物情况等信息,上传至公安机关,由公安机关负责存储、管理有关信息。物流寄递企业及从业人员不得存储和使用寄件人、收件人有关信息。
通知规定,物流寄递企业要严格落实接收、寄递货物验视制度。除信件以外,对客户交寄、托运的物品都要实行“先验视后封箱”制度,在邮件、快件上加盖收寄验视戳记或在《快递运单》上设置收寄验视签字栏并签名。凡国家规定禁寄或寄件人拒绝验视的物品,一律不予收寄;对不能确定安全性的可疑物品,应当要求寄件人出具有关部门的安全证明,不能出具安全证明的,不予收寄。
物流寄递企业及工作人员在业务经营活动中,一旦发现寄递违禁物品等可疑情况,须及时报告当地公安机关,并配合做好有关调查和物品处置工作。物流寄递企业应配备专职或兼职安保人员和安全验视员,强化内部监管,严防从业人员内外勾结,利用工作之便实施“调包”、加塞禁寄物品等违法犯罪行为。
值得注意的是,《通知》要求,公安机关和物流寄递企业要建立客户信息安全管理制度,确保客户信息安全。对泄漏客户信息的要依法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昆明日报 记者李丹丹)
编辑:廖拓溪责任编辑:徐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