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市腾冲县发放孤儿基本生活费保障孤儿基本生活

08.01.2015  13:00

按照省、市《关于加强孤儿保障工作的意见》、《关于发放孤儿基本生活费的通知》要求,腾冲县从2010年起开始发放孤儿基本生活费,建立了“政府主导、民政牵头、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孤儿保障工作机制,确保了孤儿基本生活费的按时、足额发放,保障了孤儿养育、教育、医疗及康复等政策的有效落实,维护了孤儿合法权益。

从2014年1月起云南省散居孤儿、感染艾滋病病毒儿童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补助标准为每人每月913元,集中供养的孤儿为每人每月1,521元。2014年腾冲县共发放孤儿基本生活费351万元,其中,发放散居孤儿196人,生活费215万元;发放集中供养孤儿2人,生活费4万元;发放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生活费21万元;发放事实无人抚养儿童102人,生活费111万元。

出处:云南省政府信息公开门户网站云南省财政厅 发布人:韩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