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委:清理含地方保护指定交易市场壁垒的规章规范

13.12.2017  03:30
  据国家发改委网站消息,发改委印发2017-2018年清理现行排除限制竞争政策措施的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方案指出,国务院各部门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所属部门按照“谁制定、谁清理”原则,对现行政策措施组织清理。
  方案明确,国务院各部门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所属部门要对照《反垄断法》和《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 的意见》,对现行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中含有 的地方保护、指定交易、市场壁垒等内容进行清理。重点包括:   (一)设置不合理和歧视性的准入和退出条件;
  (二)限定经营、购买、使用特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
  (三)对外地和进口商品、服务实行歧视性价格和歧视性补贴 政策;
  (四)限制外地和进口商品、服务进入本地市场或者阻碍本地 商品运出、服务输出;
  (五)排斥或者限制外地经营者参加本地招标投标活动;
  (六)强制经营者从事《反垄断法》规定的垄断行为。
  方案规定,政策措施制定部门被撤销或者职权已调整的,由继续行使其职权的部门负责清理。省级人民政府和国务院各部门研究拟定本地区和本部门具体清理工作方案,督促落实清理工作。各级公平竞争审查联席会议统筹协调清理工作。
  2018年11月之前,公平竞争审查工作部际联席会议组织对各省(区、市)和各部门清理工作进行督查,对 清理不到位的进行纠正。各省(区、市)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对本地区清理工作的督查,确保清理工作顺利开展、取得实效。     中国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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