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地税局发挥职能作用 主动融入长江经济带建设

06.07.2017  06:04

在云南省推进长江经济带建设中,省地税局充分立足职能作用,按照“一个窗口、两区运作、统分结合、协同服务”的工作思路,根据“税收管理和服务协同促进长江经济带发展战略工作”的相关部署要求,进一步优化产业资源有效配置,促进区域内要素合理流动、产业分工协作,积极与沿江省市全方位联动,实现区域税收合作共赢。

一是形成区域内征收管理合力。充分利用辐射南亚东南亚的地域优势,加强与周边省市沟通协作,形成税收管理合力。与四川、重庆、贵州、湖北、湖南省(市)税务机关就六省市建立长江经济带信息共享和征管协作机制达成一致意见,确定长江经济带上中游六省市信息共享及征管协作内容,进一步确定复制推广长江经济带泛长三角区的相关工作措施,全面推进长江经济带信息共享平台的建设和应用。加强区域内外出经营纳税人税收管理,做好税收资质互认。

二是推进区域内信息等级互认。联合国税、银监等部门,与20家商业银行签订合作协议,推进区域内跨部门信用等级互认工作,实现纳税信用评价结果增值使用,巩固、扩大不同部门之间的信用联动管理机制。对跨区域到我省经营的企业,对其主管税务部门认证的A级纳税人,与本地A级纳税人享有同等税收管理和服务;对于有违法记录的D级纳税人实施同等税收监管。

三是推进国地税合作深化拓展。进一步深化与国税部门的合作,共同商讨长江经济带发展的相关税收政策、征管措施、纳税服务、信息共享等重大事项,定期开展长江经济带税收热点、难点问题交流,协同处理外出经营税收管辖权问题,统一确定长江经济带发展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和定额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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