充分发挥人社部门在精准扶贫工作中的重要作用

21.07.2015  21:39

充分发挥人社部门在精准扶贫工作中的重要作用

 

扶贫开发贵在精准,重在精准。 贫困地区在加强道路畅通、饮水工程、危房改造、农电保障等基础设施建设的同时,更要充分发挥人社部门在扶贫攻坚工作中承担的就业创业、人力资源开发等重要职能作用,做到精准施策、精准发力。这对于推进城乡统筹发展,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实施就业扶贫政策

一是优化就业政策。 近些年来,就业服务工作注重在城市和经济发达的农村地区开展。要调整现有的就业服务政策,把就业服务延伸到扶贫农村,消除对农民工的身份歧视,实现公平就业的权利。重点把贫困地区的农民群众纳入优质就业服务体系,实施创业补贴等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来做好贫困地区农民工、重点就业困难人员等群体的就业工作。优化贫困地区农民工返乡创业就业环境,建设贫困地区农民工创业园,引导和鼓励农民工返乡创业;建立城乡有序进城务工协作机制,加强输出地和输入地的对接,依法规范企业用工行为,全力维护贫困地区农民工的劳动权益,完善工资支付保障机制,从体制机制上来杜绝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

二是开发就业岗位。 利用政府职能部门在扶贫区域内开发的林区护林员、流动治安员、地质灾害预报员等公益性岗位,解决特殊贫困群众的就业扶持;对于特别困难的扶贫对象和就业困难群众,要建立乡镇干部、人社系统干部、村干部的帮扶就业责任制,与急需帮扶对象和重点帮扶对象开展“一对一”帮扶活动,优先协调安排到政府出资购买的城市里的市政环卫、园林绿化等社会公益性岗位工作。

三是摸清就业人数。 要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建立扶贫对象数据台账,实行扶贫对象实名制管理,区分不同情况的致贫原因,建立精准扶贫数据库,准确掌握贫困村、贫困户的脱贫致富需求,做到底数清、任务明,进行规范管理。特别是要动态掌握扶贫对象中未就业人员基本信息,摸清创业需求,有针对性地提供创业培训、筛选项目、融资担保、场地租金等方面的扶持。

强化职业技能培训

一是要与需求结合。 要通过建立人力资源台账,动态掌握当地农民群众的就业需求,从单一的农业技术性培训,要向第二、三产业技能培训延伸,做到与当地产业发展结合,与市场接轨。重点开设建筑、电工、养老、家政、物流等专业技能培训。

二是多种形式办班。 人社部门主动在扶贫地区开展校企联合培训,组织培训机构与企业“联姻”,联合开展企业需求的技能型员工培训。在县、乡镇建立一批培训实习基地或者种养殖业示范户,实施贫困就业人员的素质提升工程,以基地促进培训,以基地带动新产业、新技术的推广。同时,建立新型职业农民教育培训、认定管理和政策扶持机制,培训新型职业农民, 提升劳动技能。

三是做好后续服务。 培训结束后,要与推荐扶持就业结合起来,及时提供用工需求,组织专家到现场进行产业咨询,广泛征求意见和建议,不断改进培训工作。

实施人力资源开发

实施 “精准扶贫”,需要人才作为支撑。要大力实施人才扶贫工作,引导专业技术人员,深入贫困地区的农村开展技术服务活动,大力加强贫困地区人才培养和队伍建设,构建 “精准扶贫”、有效脱贫的长效机制。

一是稳定现有人才。 对在扶贫地区工作的基层一线干部, 实施艰苦地区补贴,在晋升职务、评定职称等方面适当放宽条件。落实村社干部的待遇,扩大从优秀村干部和优秀青年农民中招录乡镇公务员的人数,充分调动他们的工作积极性。选派机关优秀年轻干部、后备干部,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优秀人员和因年龄原因从领导岗位调整下来的党员干部到贫困村任第一书记,成为带领贫困群众脱贫致富的引路人。

二是用好本土人才。 在贫困地区的乡镇建立人力资源服务网点,搭建开展职业介绍、人才交流、创业开发等功能于一体的信息平台,及时为当地群众提技术信息和就业服务。对现有的贫困乡村的农业技术人员,进行科技创新能力培训,成为当地农业科技的技术带头人;发挥扶贫当地的 “土专家” “田秀才” 等能工巧匠的作用,评选表彰优秀致富能手。

三是引进扎根人才。 扶贫地区地处边远、条件艰苦,乡镇机关和教育、医疗、农技单位会出现“招人难” “留人难” 的问题, 要建立数量充足、结构合理、素质优良、适应扶贫工作需要的干部人才队伍, 在招录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时,适当降低报考职位的学历要求,不限报考专业。对报考基层单位的特殊职位人员和乡镇机关的优秀工人、农民等生产一线人员中的村 “两委” 成员或专职村干部、返乡农民工、大学生毕业生返乡创业者、农村致富带头人,在报考时年龄可放宽,适当进行户籍限制, 可以拿出一定数量的职位面向本县户籍和邻近县户籍的人员招考。整合实施大学生 “村官”、西部志愿者等项目计划,优先向贫困村配备;推行贫困地区“全科教师”和“全科医生” 等定向培养计划,鼓励生源地的考生回原户籍所在地报考。

出处:中国劳动保障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