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公安局等部门发布"安全文明健康"过圣诞的通告

22.12.2014  20:15

关于“安全、文明、健康”开展圣诞节期间相关庆祝活动的通告

    近年来,每逢“平安夜”圣诞节,昆明市各大中心广场、大型商业区、宾馆酒店、酒吧、教堂等公共场所均出现大量人员聚集,并自发进行各种娱乐庆祝活动。为维护2014年“平安夜”圣诞节期间正常社会秩序和良好的市容市貌,营造平安祥和的节日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昆明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昆明市民文明公约》,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对无照经营、假冒商标侵权、销售“三无”产品、虚假宣传等违法违规行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将进行重点查处,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二、对违法占道兜售塑料充气棒、孔明灯、“飞雪”等易燃易爆罐装喷射泡沫的,公安机关、城管综合执法部门将依法进行查处。

    三、对随意燃放烟花爆竹、使用塑料充气棒或“飞雪”等易燃易爆罐装喷射泡沫喷洒和相互追打,致人伤害或者造成他人财物损害,违反治安管理的,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对随意燃放烟花爆竹,使用“飞雪”产品、劣质氢气球等易燃易爆物品,引发火灾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将依法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对非法携带管制器具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的,公安机关将依法进行查处。

    六、对践踏草坪、花卉,破坏公共设施和公共环境卫生等行为,经劝阻无效的,将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七、对违反本通告规定,不服从现场执法执勤人员指挥、管理的,将依法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举报监督电话:市公安局:110 市城管局:12319 市工商局:12315,64153680

    昆明市公安局

    昆明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昆明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4年12月22日

编辑:陈盈盈责任编辑:徐婷